什麼時候是考慮安寧緩和醫療的時機


三軍總醫院 腫瘤科主任兼安寧病房 高偉堯主任

2009 十二月 30

當癌症病人已不再受惠於抗癌治療且醫師預期病人的存活期不超過六個月時,就是考慮安寧緩和醫療的時機。病人、家屬及病人的醫師應一起共同討論何時讓病人開始接受安寧緩和醫療。並非病人陷入昏迷時才需開始,亦非入住安寧病房才可接受安寧緩和照護,安寧緩和醫療實施的地點及方式不限於安寧病房,亦可以是一般病房、居家及透過安寧共同照護方式;但在有些疾病狀況,如潰瘍式蕈狀腫瘤傷口、嚴重疼痛、心理社會靈性問題、病家的哀傷輔導等等,安寧病房的照護的確能更提高醫療的品質。

安寧緩和醫療提供的是緩和性的醫療,目的是緩解癌症所造成的不舒服,提升癌症末期病患的生活品質,而非著重於生命的延長。有時候醫師、病人或家屬的因素導致安寧醫療無法及早啟動。有些人誤解安寧是消極的治療,其實安寧醫療是積極的減少病人的身體不適的症狀,此外更是積極的緩解病人心理、社會及靈性的問題及不安。

雖然病人符合接受安寧緩和醫療條件,但下列四類障礙(barriers)會影響病人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的機會:
(一) 醫師因素: 醫師通常是提供安寧緩和醫療資訊的主要關鍵人員 (primary gatekeepers)及主要安寧病人轉介的主要來源;但醫師通常不會與病人或家屬談及安寧緩和醫療的選擇,除非病況已經很差,事實上此時病人及家屬受惠於安寧緩和醫療的好處是有限的;此外,醫師對病人存活的餘命過度樂觀,導致無法及時提供安寧緩和醫療選項給病家選擇也是醫師轉介太晚的可能原因;另一因素是有些醫師不太適應與病家談論病人病況已是癌末的事實。

(二) 病人因素: 常常家屬為避免給病人產生絕望的感覺要求醫師不要告知病人癌末病情導致病人對病況的不瞭解,而無法適時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者病人不願面對死亡,即使機會渺茫仍選擇繼續接受抗癌治療

(三) 家屬因素: 家屬有時認為若替病人簽署不急救及安寧同意書等同放棄病人是對不起病人,對代替病人所做的決定會有罪惡感;再者,較少參與病人抗癌歷程及照顧的家屬、例如旅居國外或住在外縣市的兒女,由於無法感受癌症末期及轉移造成病人的痛苦及抗癌藥物引起的副作用,往往會要求繼續積極的抗癌治療,認為唯有如此才能表示已盡為人子女的義務,導致病人無緣接受安寧緩和醫療。此外當病人是兒童、年輕人、重要人物、家中經濟支柱者、遺產眾多或家庭結構異常狀況造成家屬心理上放不下、不放手也常是病人無法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的原因

(四) 體制因素: 國內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規定在安寧病房接受安寧緩和醫療者不可同時接受緩和性的化學治療,並在藥物使用上有所限制,導致醫師及病家對於入住安寧病房接受安寧緩和醫療有所猶豫顧忌。

安寧共同照護
為使非安寧病房的癌症晚期病人也能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的高品質照護,國民健康局自民國94年起補助辦理「安寧緩和醫療共同照護模式計劃」,將安寧緩和醫療照護延伸至安寧病房外的其它癌症病人,讓非安寧病房的醫護等相關人員、病人及家屬對安寧緩和醫療有正確的認知,推動安寧緩和醫療照護團隊與原診治醫療團隊共同照護癌症病人及提供安寧相關諮詢服務。

該研究計畫研究成果顯示透過「安寧共同照護計畫」,已使癌症病人安寧療護利用率大幅成長。病人及家屬都給予正面評價,包含疼痛控制、症狀緩解,病情告知與簽署不予急救同意書,可大幅提升癌末病人及家屬生活品質。參與該共同照護計畫的病人並不需要先放棄抗癌治療或簽署不予急救同意書亦無存活期不超過六個月的限制,讓更多癌症晚期(advance progressive disease)病人能受惠於人性化的高品質的安寧緩和醫療。安寧緩和醫療共同照護模式提供了另一種折衷的安寧緩和醫療選擇。

策略
為了避免醫療照護策略從以延長生命為訴求的積極的抗癌策略驟然轉換成不再尋求生命的延長甚至接受死亡是無可避免的事實,進而預立生命危急時不接受心肺復甦術,而積極尋求以保有生活品質為訴求的安寧緩和醫療,所帶給病人的困擾及衝擊,漸進式的安寧緩和策略是必要的。整個醫療團隊人員應皆具備安寧緩和醫療觀念,適時與病人及其家屬溝通討論,不要忌諱談及治療之失敗,及採用漸進式的安寧緩和醫療,逐步的讓病人及家屬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為避免影響其他病人的醫療權益醫師應善用家庭會議達成有效溝通,適時告知癌末訊息並提供安寧緩和醫療的選擇,強調提升癌症末期生活品質的重要性,提醒病屬著重於生命的延長的策略可能會讓病人陷入苦難的泥沼、延長病人受苦的時間。對於尚未放棄抗癌治療、拒絕簽署不予急救同意書或對心理上對入住安寧病房尚有恐懼或疑慮的病家,可考慮接受安寧緩和醫療共同照護。

安寧緩和醫療的時機的新思維
Casarett DJ等人發表的研究 (J Clin Oncol 2009)指出,雖然目前美國Medicare Hospice Benefit 規定癌症病人預期的存活期不超過六個月時且放棄繼續接受根治性的抗癌治療時才可受Medicare Hospice Benefit。但約有13%的病人即使有抗癌治療保證可使他們存活超過六個月,也不想再接受抗癌治療。的確,對影響安寧醫療需求的因子包括人種、社會支持較少者、身體機能較差者 (worse functional status)及精神症狀負荷較多者;從案家角度而言,安寧照護需求的預測因子包括照護者本身的負擔、較差的自我健康狀態、必須離家工作及病人身體照護極度仰賴他人協助者。 Fishman J等人發表的研究(cancer 2009)亦指出目前接受安寧緩醫療的基本規定可能讓有些更需要安寧緩和醫療的病人無法接受該類人性化的照顧.

結語
什麼時候是考慮安寧緩和醫療的時機?通常當癌症病人已經不再受惠於抗癌治療且醫師預期病人的存活期不超過六個月時就是考慮讓病人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的時機。有時候醫師、病人或家屬會抗拒安寧緩和醫療,認為它會帶給病人沒有希望的感覺,再者,雖然病人符合接受安寧緩和醫療條件,基於末期存活預估的不易及其他諸多因素,可能導致病人無法及時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為避免此一狀況,醫師適時的告知癌末病情且與病人、家屬一起共同討論何時開始接受考慮安寧緩和醫療,是讓更多末期病人接受人性化及高品質安寧緩和醫療的關鍵。對於尚未放棄抗癌治療、仍拒絕簽署不予急救同意書或心理上對入住安寧病房上還有恐懼或疑慮的病人或家屬可考慮先讓病人接受安寧緩和醫療共同照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