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骨髓性白血病之治療-Imatinib(Glivec)可否取代骨髓移植?


羅東博愛醫院 血液腫瘤科 游介宇醫師

2009 元月 15

慢性骨髓性白血病是一種慢性骨髓增生性疾病。慢性骨髓性白血病的自然病程包括慢性期、加速期、與急性期。平均慢性期約可存活2-4年,加速期半年到一年,急性芽細胞危象轉換為急性血癌約可存活3-6個月,總括從發病到死亡平均約4-6年,但是也有存活十年以上的。

自從費城染色體(第九對與第二十二對染色體,bcr-abl基因轉位染色體)轉位被發現為導致此病的原因以來,所有的治療幾乎都致力於壓制費城染色體這種致癌性的基因突變。從70年代使用的Busulfan到80年代的Hydroxyurea,雖然在控制周邊血液中的白血球數目有顯著的改善,但是仍然無法有效地延長病人的壽命。到了90年代干擾素合併Hydroxyurea或cytarabine,可以延長整體存活期2-3年,有些病例甚至可以經由注射干擾素而達到完全緩解,進而做到與異體骨髓移植相似之無病存活期。90年代慢性骨髓性白血病的標準治療即為干擾素加上Hydroxyurea或cytarabine。
費城染色體產生之bcr-abl蛋白是一種與訊息傳遞相關之異常酪胺酸激酶(tyrosine kinase),這種酪胺酸激酶活性大於原始的酪胺酸激酶(c-ABL 蛋白),因其不斷的刺激造成細胞無止境的分裂。1996年這種酪胺酸激酶的抑制劑被發現可以有效地抑制慢性骨髓性白血病,雖然這這種抑制劑對慢性期的病患效果最穩定及持久,但是對部分加速期及急性期的慢性骨髓性白血病仍具有若干抑制的作用。這個酪胺酸激酶的抑制劑Imatinib,後來在台灣的商品名被命名為Glivec(基立克)。Glivec的作用機轉在於阻斷bcr-abl基因轉位染色體所形成的酪胺酸激酶,使酶與bcr-abl作用的磷酸酶無法活化,造成bcr-abl與其介質無法被產生磷酸化作用,因此抑制了癌細胞增生訊息的傳遞。

Glivec之應用使慢性骨髓性白血病的治療有了全新的革命。在此以前,唯一能夠治癒此病之方法是異體骨髓移植。即使如此,過去在沒有Glivec的時代,仍然只有大約40%慢性骨髓性白血病的病人接受異體骨髓移植。慢性期慢性骨髓性白血病的病人,接受組織抗原完全相合的親屬所捐贈的異體骨髓移植,其長期存活率也只有50%至75%;若是加速期慢性骨髓性白血病的病人,則低於50%;若不幸是急性期慢性骨髓性白血病的病人,其長期存活率不會超過20%。受限於需要人體組織抗原完全配合之捐贈者,再加上年齡限制,因此只有少數患者得以做異體骨髓移植達到永久治癒的目標。除了異體骨髓移植外,干擾素亦為有效之治療,但亦僅有10~15%患者得以治癒。

了解治療慢性骨髓性白血病需要先了解對於療效的定義。完全血液學緩解,是指病患經治療後達到白血球< 10 x 103/ul以及血小板< 450 x 103/ul,血球細胞分化正常, 沒有不成熟細胞,並且已無脾臟腫大等疾病徵兆。完全細胞學緩解,是指病患經治療後,達到骨髓檢查顯示費城染色體陽性細胞減至0%。部份細胞學緩解,是指病患經治療後,達到骨髓檢查顯示費城染色體陽性細胞減至小於35%。主要細胞學緩解,則是合併計算完全細胞學緩解加上部份細胞學緩解。

有許多的研究,針對Glivec對於慢性骨髓性白血病之治療成效來進行,其中IRIS研究小組乃針對慢性骨髓性白血病的患者,進行一項第三相的臨床研究。其中一組使用Glivec作為第一線的治療方式,另外一組使用干擾素合併cytarabine治療。結果在施以imatinib治療的這組,比施以干擾素併用cytarabine治療者更有效。自從IRIS研究小組的結果出來之後,Glivec已經普遍被醫學界接受作為治療慢性期慢性骨髓性白血病的第一線治療藥物。

目前IRIS現有的研究數據顯示這些使用Glivec作為治療慢性期慢性骨髓性白血病的第一線治療藥物的患者:
97% 的患者達到一個完全血液學緩解。87% 的患者達到一個主要細胞學上的的減少。76% 的患者達到一個完全細胞學上的的緩解。
事實上,對於慢性期的慢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除了血液學緩解,細胞學上的的緩解,另外還有一項重要的指標:使用聚合酶鏈反應(PCR)來偵測分子反應,以預測治療病患達到完全細胞緩解的治療反應時間。

來自澳洲阿德萊德醫療與獸醫科學研究所的Tim P. Hughes博士的研究中,1,106位慢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被隨機分配到以Glivec或是以干擾素做初期治療的群組,並且以bcr-abl PCR至少了降低1000倍作為主要分子反應。估計在12個月時,約有39%的Glivec 治療組和2%的alfa-干擾素併用cytarabine治療組,其達到主要分子反應,具明顯統計差異( P < .001)。在24個月時,這些有主要分子反應的病人,持續疾病無惡化的機率為100%;無主要分子反應的病患,持續疾病無惡化的機率則為95%。這項研究顯示,在12個月之後,有主要分子反應的Glivec治療組病患,疾病惡化的風險微乎其微。此項研究中,bcr-abl PCR至少了降低的頻率被視為未來針對慢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有效療法研究的量測基準。
在使用Glivec作為治療慢性期慢性骨髓性白血病的第一線治療藥物的患者中,其無惡化存活率取決於BCR-ABL PCR減少的程度,如下表列:

30個月無惡化存活率 bcr-ablPCR減少的程度
100% 3 log reduction
93% 2 log reduction
81% 1 log reduction

儘管臨床試驗結果顯示,對於慢性期的慢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Glivec的治療效果非常好。但是Glivec 是否可以達到類似異體骨髓移植所能治癒之程度,目前仍然沒有明確之文獻證實,主要原因是Glivec上市時間仍然太短,無法做此結論。更殘酷的事實則是在使用Glivec治療慢性期慢性骨髓性白血病的的患者中,其PCR後來完全測不到bcr-abl分子的患者其實只有5%,這意味著大部份使用Glivec治療的患者事實上都潛藏著可能會復發的危機。儘管如此,目前各醫院對慢性期的慢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實施異體骨髓移植的比例仍在持續大幅的下降之中。因為大部份的病人,在初始使用Glivec治療達到緩解後,仍會選擇繼續使用Glivec治療,而不會選擇開始進行異體骨髓移植。事實上,目前會進行異體骨髓移植的患者,也大多數是使用Glivec後未能達到緩解的病人。當然我們也必須考慮到有部份患者會對Glivec產生抗藥性,而目前處理的方式有增加Glivec劑量,合併其它化學藥物或干擾素治療,或是測試新一代的BCR-ABL抑制藥物,但這些方式實際的療效仍有待進一步的證實。

所以治療慢性骨髓性白血病,Glivec是不大可能完全來取代異體骨髓移植,因為對於那些使用Glivec未能達到緩解的病人,異體骨髓移植是必須考慮的備案之一。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反而必須要思考的是,如果有合適的捐贈者,什麼時機才應該進行骨髓移植?事實上,所有的血液腫瘤科的醫師,在使用Glivec治療慢性期的慢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終究都會面臨到的抉擇:要繼續使用Glivec治療,或是要考慮開始進行異體骨髓移植?如果要繼續使用Glivec治療的話,要用到什麼時候?

我們先來看看現有的臨床證據,想辦法從中間找一些蛛絲馬跡。其中一種方式是利用預後因子分析的模型來分別預測Glivec或是異體骨髓移植治療成功的機率。

我們先看預測Glivec治療的模型。過去在使用busulfan治療慢性期的慢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的時代,曾使用Sokal計分系統來作為預後因子分析的模型。使用Glivec治療慢性期的慢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根據其不同危險群的分組來預測無惡化存活率及主要細胞學反應如下表列:

接著是有關預測異體骨髓移植治療的模型。有好幾個預後因子會影響異體骨髓移植治療成功的機率,在國際骨髓移植登記資料的結果顯示,若患者為45歲或以下的年紀,異體骨髓移植的死亡率約為15%,但是若有一個或更多的高危險因子出現,譬如從診斷到移植的時間大於一年、一個女性捐贈者,較大年齡的患者,和巨細胞病毒血清陽性的患者。患者如果沒有任何這些高危險因子,相對會降低了與異體骨髓移植治療相關的死亡率。
另外一個可能影響異體骨髓移植相關死亡率的因素,那就是中斷Glivec治療和異體骨髓移植之間所相間隔的時間。根據Zander 博士報告,中斷Glivec治療和移植之間,相間隔的時間在十五天內的23 名患者之中,治療相關的死亡率高達74%。可能的原因包括Tylenol與Glivec交互作用產生肝毒性,或是引發較高比率的移植體抗宿主疾病。他建議中斷Glivec治療和移植之前的時間,最少需要間隔15 天。

不可否認的,Glivec已經普遍被醫學界接受,作為治療慢性骨髓性白血病的第一線治療藥物。急性期或是加速期的慢性骨髓性白血病,除非在使用Glivec後回轉成為慢性期,一般還是建議要開始準備進行異體骨髓移植。至於慢性骨髓性白血病,要繼續使用Glivec治療,或是開始進行異體骨髓移植,有二個比較極端的選擇可以考慮。比較消極的選擇,是基於Glivec還是有可能會治癒慢性骨髓性白血病的假設。基於這樣的假設,醫師如果判斷使用Glivec治療後,仍有高失敗風險的病人,且有合適的骨髓捐贈者,此時則開始準備進行異體骨髓移植。其適應症是:

一、使用Glivec 3個月後無法達到一個完全血液學緩解,並且加上(1) 使用Glivec 6個月後,細胞學檢查費城染色體比例大於65%;或是(2) 使用Glivec 12個月後,費城染色體比例大於35%。

二、原來使用Glivec後達到完全血液學緩解,但是又喪失血液學緩解;或是原來使用Glivec後達到主要細胞學緩解,但是又喪失主要細胞學緩解。
三、偵測bcr-abl PCR時,發現開始增加超過一個LOG的比例。
另外一種屬於比較積極的選擇,則是基於異體骨髓移植仍是目前唯一已知能夠治癒此病的現況。若是以異體骨髓移植作為優先考慮治療的方式,其適應症是:(1)小於45歲,有合適的兄弟姐妹骨髓捐贈者;(2) 小於35歲,有合適的組織抗原相合的骨髓捐贈者。無論是消極的選擇或是積極的選擇,事實上中間還有許多灰色的地帶,也有許多的地方仍然存在著某些爭議。更何況慢性骨髓性白血病的治療方式,除了Glivec治療和異體骨髓移植之外,還有許多的選擇。例如增加Glivec劑量,合併其它化學藥物或干擾素處理,使用新一代的BCR-ABL抑制藥物、乃至於注射慢性骨髓性白血病疫苗等方式,也都是可以考慮的選擇。

無論Glivec,或是異體骨髓移植,都是治療慢性骨髓性白血病可能的選項之一。Glivec治療之患者仍須密切與醫師配合,定期抽血以及做骨髓費城染色體檢查或bcr-abl 之定量PCR檢查。若使用Glivec的效果不理想,則不管是增加Glivec的劑量、改做異體骨髓移植,或加入新藥臨床試驗等各種治療方式,均可以藉由醫師與病人的充分討論與溝通,做出一個最適當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