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侷限性小細胞肺癌是否應接受手術切除


台北市立仁愛醫院血液腫瘤科 林哲斌主任

2006 六月 14

肺癌依其病理組織的差異可區分為腺癌、鱗狀上皮細胞癌、大細胞癌、小細胞癌等,但若依照治療模式的差異,與對治療反應之不同,臨床上可以簡單地將肺癌分為小細胞肺癌,或非小細胞肺癌兩種。主要原因是小細胞肺癌對於化學治療及放射線治療之反應良好,因此一直以來小細胞肺癌較少被考慮需要進行手術切除,連它的分期都不像其他非小細胞肺癌般分為一到四期,反而只簡單的區分為局限性疾病(limited disease)及廣泛性疾病(extended disease)兩期。前者指的是若放射線治療能夠運用在肺部,且一個照野即能涵蓋,後者指疾病已散播無法應用放射治療於單一照野控制病情。其分期之所以與眾不同,主要是小細胞肺癌的生物特性使然,它生長快速,很容易擴散到肺以外之器官,如淋巴結、骨髓、腦部及肝臟等。因此自從70年代以來化學藥物呈現對小細胞肺癌的有效性後,小細胞肺癌的標準治療方式一直被定位在化學治療,或加上局部放射線治療,或加上預防性腦部放射線治療。即使如此,小細胞肺癌的長期存活並不佳,兩年存活率5-28% (視發現時之嚴重程度而定)。其原因不外早期轉移,或早期復發,而復發後再使用合併化學治療成功率便大為降低。

我們若以治療全身性疾病之觀點來審視目前利用化學治療為主力以治療小細胞肺癌的策略,並無可挑惕,只不過目前非小細胞肺癌的多模式治療加上許多新藥,讓近年來治療非小細胞肺癌多有進展,相形之下小細胞肺癌治療之進展幾乎停滯。倘若我們檢視目前治療小細胞肺癌的模式,小細胞肺癌患者在經過化學治療及4500雷得的胸部放射線治療後再度復發時,仍有35–50﹪的患者為局部復發,而曾經接受放射線照射過的區域已無法再照射;為了改善這類局部復發病人的預後,局部腫瘤的處置變得十分重要。當放射線治療的功效無法再提高時 ,手術切除局部病灶便成為近來常被討論的話題。

今年在國際肺癌學會上 Eberhardt W.醫師發表他們在德國的研究,對局限性小細胞肺癌經過多重模式治療長期追蹤的結果,結果令人振奮。

他們從1991年到1995年對早期或局限性小細胞肺癌的患者進行4次療程之化學治療再進行手術(stageⅠB 及stageⅡA患者),或3次化學治療加一次合併化學及放射線治療再進行手術(stageⅡB/ⅢA/ⅢB患者)。經過長期追蹤,五年存活率達39﹪,十年存活率達35﹪,而那些已經有縱膈腔轉移的患者預後也不差,五年存活率可達44﹪,而十年存活率達41﹪,比一般不手術患者存活率好很多。日本臨床腫瘤組織(Japan Clinical Oncology Group)也曾發表對stageⅠ至stageⅢA的患者先進行手術再做四次化學治療,五年存活率在stageⅠ、Ⅱ、ⅢA分別為69﹪、38﹪、40﹪。

不過這些研究只是只是第二相無對照組的單臂研究,仍有待第三相的隨機分配研究來驗證是否加入手術作多模式的治療的確對局限性小細胞肺癌之控制會更好,而這種臨床研究目前已經在日本及歐洲展開。

由上可知非小細胞肺癌藉著新藥及多重模式治療的導入,打破了治療困境。而局限性的小細胞肺癌的確有治癒的潛在可能性,小細胞肺癌的治療要能突破,合併手術治療可能是我們要重新審慎思考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