雌激素受體陽性乳癌的內分泌治療需要延長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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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2011年Davies博士的報告,約 70% 的乳癌為雌激素受體 (ER) 陽性。同一年Abe博士的報告,對於 ER 陽性、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2(HER2)陰性患者使用抗雌激素Tamoxifen(泰莫西芬)輔助治療 5 年後,長達 15 年追蹤,已證明可降低40%復發率以及30%死亡率風險。 2015年Bradley博士也報導,在對停經後婦女使用芳香酶抑制劑取代Tamoxifen時,可以減少約33%的復發率及15%的死亡率。然而,許多病患仍然有復發的風險,因此,延長內分泌治療可能有所幫助,但是到底要延長多久目前仍然有所爭議。
需要再延長5年嗎?
早期的一些臨床研究數據顯示,使用5 年的輔助內分泌治療後,再加上五年的Tamoxifen或芳香酶抑制劑可以減少約10%到20%的乳癌復發率和10%的死亡率。然而,長期服用內分泌藥物仍然有其不良反應,譬如Tamoxifen有引發血栓形成和子宮內膜癌,或芳香酶抑制劑引發的骨折等風險。因此,是否能在持續改善乳癌復發以及死亡率的風險下,只要再延長兩三年內分泌輔助療法可以嗎?

在2018年和2021年分別有對雌激素受體陽性乳癌患者在接受任何內分泌輔助治療 5 年後,隨機分配接受芳香酶抑制劑延長治療 2到2.5 年或 5 年兩組的IDEAL和SALSA兩個臨床試驗。結果顯示,各組之間無疾病存活率、整體存活率或無遠處轉移存活率沒有顯著差異,反而增加了五年組的不良反應風險,譬如骨折的發生率增加了35%。

現在是個人化的醫療時代,是否低風險、中等風險、高風險的每一位雌激素受體陽性乳癌病患都一律要接受再延長2到3年的內分泌輔助療法嗎?

最近瑞典Bekes博士發表的一篇回顧性論文顯示,對於大多數患者來說,7至8年的內分泌治療可能代表了療效和副作用之間的最佳平衡。但是,並不是都適合每一個病患,尤其是高風險者。

作者引用2022年美國癌症學會的乳癌內分泌輔助療法指引說明,如果患者患有淋巴結陰性乳癌,並且已接受 5 年內分泌治療而沒有復發證據,則只有兩種預測工具來指導有關延長內分泌治療的決策。

一種是稱為「5年後臨床治療評分(CTS5)」的網路的計算器,可以依據患者的年齡及腫瘤大小、病理分級和淋巴結陽性數量的腫瘤特異性數據,分成低、中和高風險組來幫助做出有關延長內分泌治療的決定。

另一種「多基因特徵是乳癌指數(BCI)」,可作為完成 5 年輔助內分泌治療後患者延長輔助內分泌治療的效益預測指標,但是只限於淋巴結陰性或1-3 個淋巴結陽性乳癌患者。

整體而言,沒有淋巴結轉移或轉移在三個淋巴結之內等中度 (病理分類第二期)復發風險的雌激素受體陽性、HER2陰性乳癌患者,接受5 年內分泌治療沒有復發,則建議持續延長2到3年的內分泌治療; 對於淋巴結轉移超過3個以上等高度 (病理分類第三期)復發風險患者,可以考慮完成 10 年的內分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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