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緩和醫療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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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癌症研究機構指出,隨著癌症診斷、治療與藥物的發展與創新,近20年來,癌症病人的存活率持續上升,癌症逐漸成為可被控制的慢性疾病,而國內,癌症亦是多年蟬聯國人十大死因之首,根據衛福部統計以長期趨勢來看,整體癌症標準化發生率雖呈現上下波動,死亡率卻呈趨緩且有穩定下降之趨勢。癌症病人會因不同診斷、分期而有不同的疾病治療歷程,但死亡卻是不可逃避的生命終點,誠如美國外科醫師Atul Gawande在Being Mortal:Medicine and What Matters in the End(台灣翻譯:凝視死亡:一位外科醫師對衰老與死亡的思索)書中指出常見有3種死亡軌跡,其中如癌症等重大疾病的軌跡,病情與健康反覆起伏,常常是與治療控制中交互進行著,這樣的生命軌跡像是崎嶇下坡的山路,忽而下降,忽而平穩,但終究還是逐漸走下坡至死亡的過程。
在這樣漫長辛苦的歷程之中,病人身體必須承受疾病造成的痛楚、治療的副作用,心理則是歷經各種情緒困擾與壓力,甚至影響整個家庭的運作,尤其到生命末期時,病人有更多的身心靈需求,因此為了減輕或免除病人之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現行台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提到,應為末期病人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以增進其生活品質,此處所指之末期病人係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安寧療護雖已推廣多年,但國人對安寧緩和醫療,仍有迷思,認為:「安寧就是轉安寧病房等死」、「安寧是什麼都不做,放棄治療」。據統計,國內安寧病房收治的病人平均生命期約2~3週,健保給付也將安寧緩和醫療聚焦於末期病人面臨死亡前(六個月內)之照顧服務,因此安寧緩和醫療所服務的末期病人普遍被定義為生命剩下6個月或是接近臨終的癌症病人。
 
有學者提到過去十幾年來相關癌症的症狀處理、支持療法、溝通過程、醫病決策及心理照護等都被歸為”緩和照護”,目的是在改善癌症病人生活品質,WHO於2002年對緩和照護的定義是:「面對威脅生命的疾病,病人與其家屬的照顧模式,目標在藉由早期偵測及評估、治療疼痛及其他身心靈的問題,預防及減緩痛苦,以達提昇生活品質之目標」,此模式適用於癌症早期,可結合其他延長壽命的療法,例如化學治療;美國癌症協會(American Cancer Society)也提到緩和照護可應用在嚴重疾病的任何階段,任何年齡的病人,可與癌症治療併行。依上述的定義而言,所有的癌症病人皆屬於嚴重疾病,會合併很多症狀,所以一但被診斷,就可以接受緩和照護?以現行的醫療體系制度而言,窒礙難行,因此國外也是由晚期癌症的病人開始推行。
 
晚期癌症常被定義無法治癒的癌症,存活期只有6~24個月,病人雖非癌症末期或臨終,但可能有更多的症狀困擾、合併症,治療的目標可以有很多種,但絕對不是治癒,治療方向也會依病情的改變隨時調整,不同診斷的癌症,晚期的定義有所不同,以晚期大腸直腸癌為例,指的腫瘤無法靠手術切除達到根治,且合併有遠端轉移。晚期癌症病人而言,緩和治療強調的是緩解症狀、改善生活品質。多篇研究發現接受早期緩和治療的晚期癌症病人,其生活品質較佳,焦慮憂鬱可以降低、疾病因應技巧提升、死於癌症治療副作用的人數減少、末期認知清楚、死亡地點為加護病房的比率降低、轉到安寧病房的比率增加、也減少無效醫療的支出,因此學者建議病人被診斷為晚期癌症時,最慢8週內應該開始介入早期緩和照護,早期緩和照護的範疇很廣,可包含病人的生理、心理、社會及靈性等問題,也將家屬與照顧者納入照護的對象,以下以2019年加拿大衛生組織提出的整合照護模式,來瞭解早期緩和照護如何執行。
 
在開始執行早期緩和照護計畫前,對於診斷為晚期癌症應有明確定義,可納入收案的條件,不同的晚期癌症病人有不同照護需求,因此必須決定要提供哪些服務的內容,例如:減輕疼痛和其他令人痛苦的症狀、協助病人適應死亡為正常過程、照護過程不會加速也不延遲死亡、整合患者心理和靈性方面的護理、提供支持系統,以幫助病人盡可能積極地生活直至死亡、幫助家人應對患者的病情和喪親之痛及運用團隊合作來滿足患者及照顧者的需求等,病人也可配合積極的抗癌治療,但最終的目的,是提升其生活品質,並且要決定哪些服務內容由哪些團隊成員來執行。照護模式可分為4個步驟,首先是篩檢,可透過評估工具,瞭解病人擔心的事情及症狀困擾、監測合適轉介的時間點及疾病的變化、由病人或家屬主動提出緩和照護或由臨床醫護人員判斷病人接受緩和治療有益處,來篩選出符合照護計劃的病人;第2個步驟是確定病人未滿足的需求,常見需求可分為4類:疾病的理解與適應、症狀和功能狀態、照護計劃、整合性照護;第3個步驟是依病人未滿足的需求,提供初期的照護,如病人疾病適應有困難,可以提供靈性療法、音樂、藝術治療等,鼓勵病人參與自己的治療計劃的決策、表達價值觀及反思,與醫療團溝通對話;第4個步驟:探討生命終點的議題,如臨終計劃、財產及葬禮的規劃、是否轉介安寧照護、瀕死前協助及遺族關懷與喪親服務。
 
透過這樣的照護模式,並沒有加速晚期癌症病人的死亡率,反而降低了急診就診率,大大提升了病人及照顧者的生活品質。但這樣完整的照護模式,使用許多人力與財力,在台灣現行資源有限的狀況下,要如何推行?由誰來主導?執行?必須審慎評估與規劃,且民眾對於早期緩和照護的觀念可能尚未成熟,容易與安寧療護或臨終照護有所混淆,而拒絕接受緩和照護,癌症照護團隊也可能認為緩和照護的理念與抗癌積極治療的作為相違背,而拒絕病人及早轉介緩和照護團隊,這些可能都是未來要推動早期緩和照護可能遇到的障礙,但,身為臨床癌症護理的我,並不因此而感到氣餒,反觀,我們在平日的工作中,積極地為晚期癌症病人處理各種身心靈的症狀困擾,盡力滿足病人及家屬的實際需求,協助各團隊的轉介等,過程也許不夠深入不夠完整,但也足以符合早期緩和照護的精神,未來期待透過政策的擬定、教育與宣傳,讓早期緩和照護在國內越加成熟,嘉惠晚期癌症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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