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效果比標靶藥物更好 談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的化學治療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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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是全世界癌症死因之首,也是台灣十大癌症死因之首。台灣每天約有22位民眾死於肺癌,其中19位是因非小細胞肺癌死亡。非小細胞肺癌主要包括腺癌、鱗狀上細胞、與大細胞癌。非小細胞肺癌占85%~87%的肺癌病例。非小細胞肺癌依期別分三大類:1.早期(第一期、第二期)、2.局部擴散期(第三期)、3.轉移期(第四期)。早期的非小細胞肺癌治療以手術完全切除為原則。手術切除後,病理分期為第一期B與沒有淋巴腺轉移的第二期A病患如口服UFUR一至二年,可以延緩肺癌復發與延長病患壽命。手術切除後,病理分期為第二期與第三期A的病患,在完全切除手術後,可以使用vinorelbine或其他第三代化療藥加cisplatin治療延緩肺癌復發與延長病患壽命。至於第三期的病患,則須先區別第三期A與第三期B。臨床上一開始分期即是IIIA (如N2)的病患,可考慮先化療後,再評估是否可以手術切除,或是化療加上放療。針對此類臨床IIIA病患,一開始診斷時就認為手術可能無法完全拿乾淨的病例,還是傾向於同時接受化療與放療;對於手術可以有機會切乾淨的病例,則選擇在手術前化療,然後手術,或是手術後加上輔助性化療。至於手術完全切除乾淨後的放射治療,則尚無法確認其治療角色,一般不需使用。第三期B的病患,除少數可以手術後加上輔助性化療外,以同時化療加上放療為原則。第四期的病患,則以化療或標靶治療為原則。化療須選擇體力好 (PS 0,1,2)的病患,給予第一線含鉑的第三代化療藥組合,最多4(穩定者)至6(有效反應者)療程。針對第一線治療結束後的復發或惡化,則給予第二線治療。

傳統上,針對第四期轉移非小細胞肺癌病患第一線治療使用一種第三代抗癌藥(台灣有docetaxel, gemcitabine, paclitaxel, pemetrexed, 或vinorelbine)加上含鉑藥物(cisplatin或carboplatin)的兩種藥品治療,可達到最佳治療效果,而且副作用在可以接受的範圍。治療的週期原則上以四至六週期即可。有些藥品如果使用超過四至六週期除了好處沒增加,反而只有累積性的副作用越來越多(例如神經方面副作用引起的手麻腳麻,因貧血引起的疲倦感、無力感與氣喘),與病患生活品質的下降。藥品的數量以兩種化療藥品的組合為宜,同時用三種化療藥品的組合則是副作用更大,而且沒有延緩病患的疾病惡化時間,壽命也沒延長。但是也有例外,如年紀70歲或以上的病患,使用單獨一種第三代的抗癌藥,或是減量的二種藥物組合,也是標準的治療選擇。

隨著時代進步,絕大部分的醫師、病患,與家屬已無法滿足目前治療的成績,而希望能追求提升治療的反應率與延緩疾病惡化的時間,進而達到延長病患的壽命,期望在未來可達到長期與肺癌共存。要達到這個願景之前,我們需將最重要的事情做好,那就是第一線的治療,因為約有30%到50%的病患在第一線治療失效後,就因疾病惡化死亡、或體力變差而無法再從事第二線或更後線治療。最近三年,針對第一線第四期非小細胞肺癌的治療,產生很大的治療觀念改變,主要是因幾個大型的第三期臨床實驗成果在最近幾年發表。這些變化包括:
1.所有非小細胞肺癌病患,尤其是肺線癌,應該接受腫瘤上皮細胞生長因素接受體(EGFR)分析,如果有對EGFR-TKIs (gefitnib或erlotinib)較有效的突變,則第一線以使用EGFR-TKI為宜,例如gefitinib,可以延緩病患惡化時間。但是目前健保沒有給付EGFR-TKI於第一線治療,而且病患整體存活時間比第一線先化療者沒明顯差異。

2.如果腫瘤EGFR分析結果為對EGFR-TKI沒有有效突變,例如為wild type,則可以先區分病患為“非鱗狀上皮癌”或“鱗狀上皮癌”。如果是“非鱗狀上皮癌”可以考慮使用pemetrexed (Alimta)+鉑為第一線治療,因為最近的比較性研究發現合併使用pemetrexed加順鉑治療非鱗狀上皮的非小細胞肺癌病患的疾病復發與存活時間,皆會比gemcitabine加順鉑好,而且副作用也相對較輕微。如果是“鱗狀上皮癌”,則其他第三代抗癌藥比pemetrexed更適合使用於治療鱗狀上皮癌,如gemcitabine或docetaxel。

3.四至六療程化療後,緊接著使用維持性(maintenance)療法。 另一種新的化學治療方式是採取所謂的維持性療法,維持性療法有幾種方式,一種方式是延續使用本來的化學藥品超過六個療程,一般並不建議這種方式的化學療程,因為這可能只是增加藥品的累積性的毒性,不會增加病患壽命。只有單獨使用累積性毒性較少,或是較適合使用於第二線的化療藥品(docetaxel, pemetrexed)才可以看出其效果,有一種方式稱switch即轉換跑道的化學治療,例如說原本使用某種第三代的化學藥品合併順鉑四到六個療程後,假如病患是穩定或有進步的,那即可再轉換使用另一種第三代的化學藥品。例如使用pemetrexed在這方面的治療可以延緩惡化與延長壽命。還有另一種維持性治療方式,即轉換成標靶治療(EGFR-TKI) ,例如使用erlotinib,這在去年的研究報告即顯示出可以有效延長病人的存活時間,也可以延緩惡化與延長壽命。

4.分析癌細胞內某些細胞遺傳物質修復基因,或是與藥品作用或代謝相關的酵素或基因,(如RRM1, ERCC1, BRCA1, TS等等),也可以拿來預期或檢視病患較適合用哪種化療藥品的組合,只是這類方式尚在發展階段,特異性與預測效果均有待提昇,在臨床治療的實用性較低。唯一較可快速參考使用的是對病理切片染ERCC1染色,以決定是否使用含鉑藥品或以另外一種第三代化療藥物取代。

5.合併上皮細胞生長因素接受體抑制劑(EGFR inhibitor)。在千禧年至2004年之間,至少有四個大型臨床試驗使用二種化療藥品合併gefitinib或erlotinib的治療在全球進行並發表。但是,結果均無法增加效果。合併EGFR-TKI與化療並沒有比單獨使用化療好。為了改善此情況,就有學者建議化療藥品先給,再接著給幾天的EGFR-TKI,然後休息5至7天後,才又進行下一個療程的治療(pharmacodynamic separation therapy)。也有學者建議試著使用可以影響EGFR-TKI被排出癌細胞外(MDR-1, drug effux pump)的藥品或化療藥品,使EGFR-TKI在癌細胞內的濃度升高,以增加其效果。至於是否所有病人皆可仿效此治療亦或是如何選定特定的病人來執行此種治療,需要進一步的探討研究,所以當患者要接受此種治療時,需要跟醫師好好的討論且小心的追蹤,當然有些病人的確是經過此種化療會得到相當大的益處,然而大部分的病人在受益上是有限的。而且這些研究均限於實驗室或第一期或第二期臨床試驗,最好等第三期隨機試驗證實其有效性才使用於一般病患身上。

6.合併血管生成抑制劑(anti-angiogenesis)。第一線標準的化療藥品(即二種化療藥的組合:第三代抗癌藥加上含鉑藥)也可合併使用血管生成抑制劑,此類藥品目前可以使用的有單株抗體:bevacizumab (Avastin),使用方式是每三週注射乙次。在二個第三期臨床試驗均證實加上血管生成抑制劑均可以使反應率明顯上升,而且病患發生肺癌惡化的時間也往後延,其中一個研究也顯示病患的存活時間有統計意義的延長。只是,這類血管生成抑制劑不適合使用於生長在靠肺門中央的肺癌或鱗狀上皮癌,開洞的肺癌或是有咳血的病患也不適合使用。在化療四至六療程結束後,bevacizumab到底要用多久也不知道,目前原則上是一直用到沒效為止。

至於有無新的化療藥物持續在進展呢?當然是有的,但國內目前在新的化療藥物之臨床試驗是很少的,反而是新的標靶藥物之臨床試驗較多。化療藥物相對於標靶藥物在副作用上稍微多一些,所以新的化療藥物是否能順利的使用於病人身上,可能還須有一段很長的研究。至於新的標靶藥物是否可以使用,如果這些新的標靶藥沒有針對特定的病患治療,大部分就無效,有時效果還比化療效果還差,所以如何選擇病患尤其是針對該使用標靶藥物或是化療藥物,還是需進一步的探討研究才可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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