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輸血有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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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移植物對抗宿主症候群
近日偶像劇橋段引起民眾熱烈討論“近親是否不能輸血”的話題,事實上近親輸血有可能會引起致命的併發症,稱作“輸血性移植物對抗宿主症候群”,通常“移植物對抗宿主症候群”分為 “骨髓移植後移植物對抗宿主症候群”及“輸血性移植物對抗宿主症候群”兩種。臨床多發生在骨髓移植的病患,進行異體骨髓移植治療後普遍存在兩大障礙,即是“骨髓排斥接種失敗”及一旦接種成功後引起“移植物對抗宿主症候群”兩大併發症,不同個體間之骨髓移植會排斥,所以移植後都會對受髓者病患使用強力的免疫抑制劑及輻射來降低病患宿主的免疫力,使之與外來(捐贈的)的骨髓細胞相容,使之成功移植存活下來。但一旦外來骨髓細胞成功健全生長後,其中內含的淋巴球繁殖至足夠數量時可引起組織免疫發炎反應時,若捐髓者與受髓者組織型不盡相同,外來壯大的淋巴球將會視受髓者病患的組織為異物,常會攻擊受髓者的皮膚系統,肝臟,腸胃道等器官,使之產生組織免疫發炎反應,患者中會發生不同程度的腹瀉,體重減輕,皮膚病灶或肝細胞壞死等症狀,臨床症狀程度與移植入的骨髓內淋巴球數目成正比。故了解當骨髓移植到免疫力弱的宿主体內時,接種到體內的異体免疫淋巴球具有傷害宿主組織的能力,因而造成器官組織傷害,此種外來的免疫淋巴球喧賓奪主反而造成傷害症狀的現象稱作“移植物對抗宿主症候群”。它發生的要件是宿主是免疫力不全,另一因子是宿主與移植物間須有著些微組織型的差異。

(二) 輸血性移植物對抗宿主症候群
臨床除了器官移植及愛滋病患者外,一般病患並無嚴重的免疫力不全狀態,理應不會發生輸血性移植物對抗宿主症候群。輸血雖會把捐血者的淋巴球進入到受血者的体內,不過一般血品在使用前都先經篩檢動作,所以都有不一時間的冷藏,部份淋巴球已死亡,再加上輸入量不及骨髓移植的量來得大,最重要的是受血者因組織型通常與捐血者不相同,受血者的免疫糸統能迅速將輸入的少量捐血者淋巴球殺死,使不致為害。但若是近親輸血,因有血緣關係,恰巧受血者的組織類型較繁多,又可涵蓋近親捐血者所有的組織類型外,並有近親捐血者所沒有的其他組織類型,因此經由輸血引入的淋巴球會被受血者的免疫糸統視為己物,容忍不受攻擊而存活下來,但因受血者組織內含有近親捐血者所沒有的其他組織類型,此時輸入的近親捐血者淋巴球卻視受血者的組織為異物,發動攻擊引起組織免疫發炎反應,往往在輸血後四至三十日發生臨床症狀。除了有腹瀉、體重減輕、皮膚病灶或肝細胞壞死的症狀外,輸血性移植物對抗宿主症候群更會損毀病患受血者的骨髓,因此有骨髓衰竭現象,此點是輸血性移植物對抗宿主症候群與骨髓移植移植物對抗宿主症候群臨床症狀最大不同點。加上目前輸血性移植物對抗宿主症候群並無有效的治療方法,唯有賴防止其發生一途。一旦發生,死亡率高達百分之九十。較一般骨髓移植之移植物對抗宿主症候群百分之卅五的死亡率更高。不過輸血性移植物對抗宿主症候群臨床發生率不高,視乎人種組織分佈類型及輸血血品種類而定,各類血品皆有高低不等數目的白血球,但冷藏於負三十度C的冷凍血漿較冷存於4C的紅血球血品及室溫貯存的血小板製品含有較少的活存淋巴球,相對較不易引起輸血性移植物對抗宿主症候群。

(三) 輸血性移植物對抗宿主症候群可預防
1985年首次報告輸血性移植物對抗宿主症候群可以發生在一般免疫力正常的病患以來,日本曾報告0.15 % 發生率,但近年臨床因減少使用新鮮血,及臨床針對免疫力不全的病患的血品事先進行輻射照射,避免近親輸血及多使用濾去白血球的血品等等措施,皆能有效移除或消滅血品中的活性淋巴球。故2000年以後日本發生率已顯著下降。美國等移民眾多的人種複雜的國家報告發生率顯然較日本人種較單純的國家來得低,自1/500至1/7000不等,視乎捐血者與受血者人種差異性而不同。差異性越大,輸血品的活淋巴球越無法存活於受血者体內而較不至於產生輸血性移植物對抗宿主症候群。國人現無確實的發生率統計資料,唯癌症接受抗癌治療及器官移植的病患日增,此等患者相對是輸血性移植物對抗宿主症候群的危險群,更應避免近親輸血。所以輸血性移植物對抗宿主症候群事實上在一般輸血治療中極罕見。臨床儘量不予近親輸血,衹應用在緊急迫不得已狀態時,但此時必須先進行輻射照射及使用去白血球過濾器移除其中的淋巴球,縱然如此,雖可大量降低但卻無法完全根絕輸血性移植物對抗宿主症候群的發生,不得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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