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性纖維組織細胞瘤如何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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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榮總 血液腫瘤科 劉峻宇醫師
問:您好,家父72歲,診斷為惡性纖維組織細胞瘤(Malignant Fibrous Histiocytoma) 2010, 6/24剛做完整形重建-廣泛性切除手術及補皮,患部在右下肢靠近小腿正面腳踝部位,目前還需做肺部斷層掃瞄(尚無法確認肺部是否有轉移)。目前肝臟超音波掃描,骨盆腔斷層,骨頭(核醫學造影)均無轉移。醫師建議需要再做放射線治療(35天),以延長復發的時間,但副作用是皮膚癢及局部骨頭在治療後2年左右容易產生骨折問題,我想請問:
1. 惡性纖維組織細胞瘤對放射線治療是否有實質療效? 此種纖維細胞瘤接受放射線治療的再度罹患癌症風險是不是較高?
2. 若肺部有轉移時,需要何種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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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為您解說如下,惡性纖維組織細胞瘤(以下稱MFH)屬於一種軟組織肉瘤,「軟組織肉瘤」有眾多細胞形態,其中MFH為國人常見組織型態之一。MFH的治療以手術切除為主,由於腫瘤多半很大,有時手術後的邊緣(指切除腫瘤後,周圍邊緣的正常組織)殘餘的安全切緣不足(小於2~3公分),甚至有癌細胞浸潤,這種情形日後復發的機會會增加(一般手術後5年內發生,在術後2~3年之間風險最高)。因此,要考慮追加術後的輔助性放射治療,追加放射治療不會增加再度罹癌風險,而是要減少日後MFH復發機率。另外其他情形下也要考慮追加輔助性放射治療,例如腫瘤(癌)細胞惡性度很高、原發腫瘤非常大時,例如肺部有轉移則屬於第四期癌症,除了考慮原發部位腫瘤切除外,須加做化學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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