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癌已完成開刀、化療、放療,會建議現在施打賀癌平嗎?


台北榮總 血翊腫瘤科 劉峻宇醫師

2007 六月 29

答: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首先說明目前健保局對「賀癌平」給付的規定;「賀癌平」健保給付限用於「轉移性乳癌」的病人,也就是第四期的乳癌病人,且乳癌腫瘤細胞上有過度HER2表現健保才會給付。而對於開完刀的病患而言,將「賀癌平」用於手術後的輔助性治療,根據西方的初步研究報告顯示,雖然整體來說「賀癌平」合併化療可以延長病患的「無病存活期」(也就是免於復發的期間)。然而,對於腫瘤大小不大,無淋巴結轉移,且荷爾蒙受體陽性的病人群而言(也就是您母親這樣的情況),由於這群病人的預後(存活)本來就比較好一點,因此再加上賀癌平,能獲得的助益可能不是很大,並且賀癌平在使用上必須注意合併化學治療藥物可能會增加心臟毒性(大約多增加3%),使得心臟輸出功能下降。另外一個考量是經濟問題,自費使用賀癌平一個月大約花費六至七萬。

總而言之,您母親的情況若是想使用「賀癌平」,必須要自費,並且衡量「賀癌平」可能帶來的助益以及副作用,建議您再和主治醫師多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