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榮總 血液腫瘤科 劉峻宇醫師
2006 十一月 17
答:乳癌治療後的追蹤與檢查項目依癌症期別及治療後之時間而有所差異。依據國家衛生研究院乳癌治療共識的建議之追蹤項目及時間表如下,但仍需依個人病況及專科醫師判斷而定:
期 別 | 治療後1-5年 | 滿5年 |
第零期 | 每6-12個月作理學檢查、乳房攝影或超音波。 | 每12個月作理學檢查、乳房攝影或超音波。 |
第1-3期 | 每3-6個月定期作理學檢查、血液檢查及腫瘤標記。每6-12個月定期作乳房攝影或超音波,胸部X光。腹部超音波及全身骨骼掃描視病況而定。 | 每12個月定期作理學檢查、乳房攝影或超音波、血液檢查、腫瘤標記。胸部X光及腹部超音波視病況而定。 |
第4期 | 視病況而定 | 視病況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