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癌是否有其他的治療方法?


台北榮總 血液腫瘤科 劉峻宇醫師

2006 十一月 10

答:您母親的乳癌並無Her-2蛋白過度表現情形,對您母親的腫瘤而言使用賀癌平沒有助益,而且不符合健保使用賀癌平的規範。您母親的情形看來是復發於開刀後的皮膚傷口,一般而言乳癌併發皮膚轉移的機率約在10%至25%,而大約百分之八十的皮膚轉移在手術後五年內發生,而且常發生於乳房切除後所留下的疤痕處。雖然在大多數腫瘤皮膚的侵犯代表病人的預後不好,但是在乳癌併發局部皮膚轉移的情形並非如此,乳癌病人出現單獨皮膚的轉移,其預後(存活時間的長短)決定於病人開始治療至治療失敗期間的長短以及發現皮膚轉移當時是否同時合併有遠處的轉移。根據一些研究報告,乳癌病患發生局部皮膚轉移後的平均壽命約為12至13個月,但有些病人可存活超過5年甚至10年。這類的病人在治療上是醫師的一大課題,如何有效控制局部皮膚的病變以增進病人的生活品質及壽命顯得重要。一般而言,乳癌併發局部皮膚的侵犯常採取的治療有外科手術、局部放射治療或者是全身性化學治療。治療方式的選擇需考慮到病灶的範圍大小、深度及是否有其他遠處的侵犯。化療藥物的選擇種類和一般治療轉移性乳癌差異不大,視主治醫師有不同的考量,建議您和主治醫師討論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