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治療無效時的照護


羅東博愛醫院血液腫瘤科 葉光揚醫師

2007 五月 17

前言
癌症一旦發生轉移或進入晚期時,對大多數患者而言,化學治療可能是唯一的選擇。此時,醫師治療病人目的,主要是減輕因癌症引起的症狀,減少癌症病人的痛苦,進而延長患者的生命。
當這些轉移或晚期癌症患者,如果對化學治療的反應不佳,或無法承受治療所帶來的副作用時,醫師的意見與做法,便會影響這些癌末病人和家屬的生活品質與抉擇。以下就用個案為例,來說明醫師和癌末病人和家屬所面對的難題、醫病之間溝通,及安寧照護的條件,來幫助癌末病人渡過所剩不多的歲月。

個案
六十七歲某女士約一年前診斷為晚期胰臟癌,由於無法手術切除,病人接受健擇(Gemcitabine)化學藥物治療,反應良好,無明顯副作用。數月前在門診追蹤時,病人主訴有黃疸及慢性腹痛症狀。經電腦斷層掃描發現,胰臟癌已轉移到肝臟和腹膜。此時,除了黃疸和輕微腹痛外,病人對日常生活及活動皆可自理,甚至每天早上都可以到附近學校操場慢走四、五百公尺。
由於醫師在診斷胰臟癌的當時,就告知病人和家屬無法手術根除,只能接受緩和性化學治療。醫師同時也告知病患,目前對胰臟癌的緩和性化學治療,主要是症狀控制,藥物對腫瘤縮小的效果並不是很理想。一旦癌症轉移到他處,病人生命就僅剩不多。所以當告知病人和家屬,癌細胞已經轉移到肝臟和腹膜時,他們在幾番考量後,決定採取居家安寧、疼痛控制和定期門診追蹤方式,讓病人在所剩不多的歲月中,多與家人相聚,度過人生最後歲月。三個月後,病人由於癌症惡體質、腹水及感染,引發敗血症,安詳病逝家中。

醫護人員、癌末病人和家屬所面對的難題
一、 真相告知
以上案例對一個癌末病人而言,因為醫護人員、家人與患者之間有充分溝通、了解預後,使得病人得以善終(good death),是一個非常成功的安寧照護個案。然而,在台灣一旦癌症被診斷或被告知開始,患者家屬常希望醫護人員不要太早告訴病人病情,甚至要求從頭到尾不要跟病人說癌症或是相關治療,以恐病人無法承受打擊。Glasser 和Strauss於一九七0年代中期的研究指出,當得到絕症時,病人和家屬、甚至醫護人員會有以下四種因應反應
1. 封閉
所有知道病情的人員絕口不談病情,隱瞞到底,甚至以欺騙病人態度告訴病人會康復,所以病人至臨終都不知情。
2. 懷疑
告訴病人在吃藥打針休息幾天後會好,但是病人自覺身體狀況越來越差。此時患者開始懷疑,醫護人員或家屬開始支吾其詞,所以病人至臨終都在不確定和矛盾中渡過。
3. 相互偽裝
病人、家屬和醫護人員都心理明白,可是大家在不願揭穿國王新衣的心態下,互相演戲強顏歡笑,不說出真心話,病人到臨終前都是獨自走完,可謂''千山我獨行不必相送''!
4. 公開認知
醫護人員在適當情形下,開誠佈公與患者和家屬討論病情,如上述個案一樣,讓病人充分了解自己處於何種狀態,有多少剩餘時間可用。此種情形或許病人和家人必須面對更多責任和選擇,但是若能有適度溝通表達,這些責任和選擇才能讓病人在臨終前走得心安理得、明明白白。
醫護人員希望都能遵循第四種模式:公開認知,讓家屬與癌末病人得以釋懷。因此許多研究提出,告知真相的六個W原則:
1. 為何告知(Why)
醫護人員必須在醫學倫理、心靈和醫病關係找到充分立足點,來決定是否告知。
2. 何時告知(When)
最適當的時機應由病人來主導,例如病患主動詢問或暗示要交代後事時。此時醫護人員應仔細聆聽,切勿中斷或岔開話題,知道病人對病情的了解程度,再酌量補充,以使病人能掌握自己的未來。
3. 誰來告知(Who)
告知病情的人必須要能得到病人的信任,而且和病患之間要有良好的關係。假若醫護人員要扮演告知真相的角色,必須要俱備以上兩種條件才好。
4. 在何種場合告知(Where)
隱密、不受干擾和病人感到舒服安全是告知場合的必要條件,這種地方才能使患者充分表達自己心理的話。
5. 如何告知(How)
態度必須溫和誠懇,與病人交談時保持一隻手臂距離;不要搶話題或替病人事先解答,當病人不說話時,仔細觀察病人的手勢和肢體語言,不必急著找話講,有時要有''無聲勝有聲''的觀察本領。
6. 告知什麼內容(What)
在告知病情時,要看病人的需要來決定。有時病人早已知道詳情,他可能只是需要抒發情緒或是確定心中懷疑。所以,不要一股腦兒把一堆實情塞給病人,可以循序漸進、分次告知病人。

二、 醫師面臨的困擾
當已知的治療都無法控制癌症時,醫師有時會提供不同於傳統的緩和性治療或進入臨床試驗,而讓病人有所選擇。此乃考量病人剩餘的時間、經濟負擔和醫師本身所背負治好病人的責任。有時醫師會認為提供緩和性治療是給病人希望,而支持或安寧療護是消極的,會讓病人失望的。有關這項困境,可藉由在職教育和安寧訓練課程,了解支持或安寧照護對癌末病人是積極,且合乎人道的做法。

三、病人和家屬的難題
當醫師告訴病人已進入癌末且無法有效控制病情時,病人和家屬會有“死亡不是我的選擇”、“只有失敗的人才放棄治療,才接受支持或安寧照護”、“我若不接受化學治療,我和醫師之間的關係會變得如何?”、或者會想“若不治療,我在剩餘的時日能做甚麼?”,諸如種種不安與惶恐的思緒,和對未來抱著一絲治好的希望,會使得病人和家屬要求醫師繼續治療,似乎這樣做比較會沒有悲傷、沒有憤怒、沒有失望繼續否定病情惡化。如此一來,有可能讓病人和家屬所剩不多的時間耗盡,病人無法完成未竟的心願。

醫病之間的溝通
充分的溝通在於真相告知後,要幫助病人和家屬完成心願,同時讓他們了解居家照護與家庭支持的重要性,協助病人利用剩餘不多的時間。或許病人和家屬仍抱持奇蹟出現,但是此時此刻最重要的是支持和安寧療法,增加病人對醫護人員的
信賴,讓他們覺得不被拋棄:“在任何情況下醫護人員都不會離開你,“無論有沒有化學治療,醫護人員一定陪你到最後”。此外,醫護人員也要讓病人和家屬了解,化學治療或是其他積極治療有時會增加癌末病人的痛苦,加強心靈和精神生活的提昇是有意義的。
以上述轉移性胰臟癌個案為例,有些醫師或家屬會接受“雖然使用健擇化學治療失敗,我可以用5-FU為主的化學治療來醫治你,或許會有希望”的說法。但是,醫師若能修正或明白表示:“雖然我可以用5-FU為主的化學治療來醫治你,可是這樣治療並不會延長生命,有時反而會引起不必要的副作用,降低生活品質,所以我不十分建議這樣做。我會推薦症狀控制與精神生活提昇方式,對你比較重要而且適當!”
因此照顧癌末病患,醫護人員必須要有臨床照護能力、能有熱忱與毅力來安慰病人;同時,家屬和病人也能保持愉悅,面對臨終的生命,這樣相互了解與溝通的模式,才能達到全人的照護。

安寧照護的條件
有些癌末病人和家屬,會認為“不會那麼糟吧?一定需要進入安寧療護嗎?”。通常癌症循著自然病程走,預估生命小於六個月以內,而且沒有任何已知的治療可延長生命時,就合乎進入安寧緩和治療條件。進入安寧療護的病人,除了了解自己病情外,遺產財務問題,與朋友間的關係也必須解決,家屬也需要常常和病人貼心的溝通。醫護人員也要認知,安寧緩和治療是延續病人以往的治療,要多與病人相處,討論病情,達成病人和家屬的心願和靈性需求;當病人往生後,適時替家屬做悲傷輔導,從回顧每個病患臨終和死亡過程中,了解安寧緩和治療的精華,加強對日後病患照顧。
進入安寧照護的患者必須了解,不急救同意書或意願書(DNR)不一定需要,而且一有症狀且無法居家照料者,可入院做積極症狀和疼痛控制;此外,安寧病人的主治醫師,應為原來主治醫師與安寧療護小組成員共同照顧,這樣才不會使病人有被原先主治醫師遺棄的感覺。

結論
在抗癌的作戰中,醫護、病患和家屬三者是站在同一陣線。過程中的辛苦與無助,是無庸置疑,而且是必經的過程。當病人走進癌末階段時,醫護人員對病患的照顧,應著重於真相告知,充分溝通了解,和安寧緩和治療的幫助,讓癌末病人能有充裕時間準備,完成心願,有尊嚴且安詳走完人生,這樣才不會辜負醫護人員神聖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