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巴瘤的分級是什麼呢?


台灣癌症臨床研究發展基金會 整理

2005 九月 30


答:淋巴瘤分為四級,分別是第Ⅰ、第Ⅱ、第Ⅲ和第Ⅳ級。除此之外,又依B症狀(包括發燒、夜間盜汗和體重減輕)是否出現而分為A或B期。於1971年,一群淋巴瘤方面的專家們在Ann Arbor會議針對何杰金氏疾病設計了一套分類系統,因此而以『Ann Arbor分類系統』聞名於世。之後,該分類系統被成功地運用在非何杰金氏淋巴瘤的分類上,且一直是何杰金氏淋巴瘤和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分類方面最好的一套分類系統。

對每一位淋巴瘤病人來說,分類是非常重要的資訊,因為分類是醫生與病人之間在描述淋巴瘤有多少和淋巴瘤發生在身體的那一個部位時的一種共同的語言。淋巴瘤的分類可用於所有的淋巴瘤,不論是侵犯性淋巴瘤或緩慢型淋巴瘤。治療選擇的正確與否,以及預後之推測,均有賴於淋巴瘤的分類結果。

Ann Arbor分類系統共有四級,將淋巴瘤分類如下:
第Ⅰ級─單一淋巴結病變。
第Ⅱ級─於橫隔膜(分隔胸腔和腹腔的大肌肉,對呼吸非常重要)同側出現二個或二個以上的淋巴結病變。
第Ⅲ級─於橫隔膜兩側的淋巴結均發生病變(為了有助於分類,脾臟亦算是一個淋巴結)。
第Ⅳ級─淋巴瘤除了已侵犯淋巴結之外,亦侵犯至非淋巴結處,如骨髓、肝臟、肺臟、腸道或皮膚。淋巴瘤發生在淋巴結或脾臟以外的部位,亦屬於第Ⅳ級,除非此侵犯部位直接來自一個淋巴結。

舉例來說,如果淋巴瘤已侵犯至胸部淋巴結及緊接著的肺臟部位,則在分類的級數下加註『E』。因此,ⅢE即表示橫隔膜兩側的淋巴結均發生病變且淋巴瘤已自一個淋巴結擴展至緊鄰的器官。第Ⅳ級表示淋巴瘤已侵犯至非淋巴的器官,如骨髓、肝臟或肺臟等不是直接由單一淋巴結擴展而出的淋巴瘤。

如前所述,淋巴瘤可進一步分為A或B期。如果出現B症狀,則為B期;否則屬於A期。一般來說,B期表示淋巴瘤較具侵略性,也較為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