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腫瘤科醫生是否建議自己的病人參加臨床試驗?


台北榮總 腫瘤科 趙大中醫師

2005 九月 16

答:所謂第二期臨床試驗,是用來測試一種新的藥物或新的藥物組合是否對某種疾病有療效的試驗,這些藥物大都已經過第一期臨床試驗的過程。所謂的第一期臨床試驗,即是測試藥物毒性(副作用)與適用劑量的研究。因此,若此藥物或藥物組合有經過完善的動物實驗及第一期臨床試驗,則其毒性應該是會在可以接受的範圍,換言之,安全性不致有太大問題。一般而言,第二期臨床試驗所考慮納入的病患,一種是已使用過多種藥物無效的病患,另一種則是預期這種新藥或新藥組合有相當大的可能會比傳統的治療要好,因此納入尚未接受其他療法的病患。目前,在國外或國內的大型醫學中心,大概都會有不少的臨床研究計畫在進行,這種臨床試驗基本上都受到嚴格的醫學倫理規範與相關人體試驗規定的監督與限制。原則上,我們醫師會贊成病患加入臨床試驗,因為一個好的、受到規範的臨床試驗,不僅可讓病患獲得最新治療方式的機會,同時加入的病患所得到的檢查追蹤也常會是最嚴密的,不會受到健保給付上一些有形、無形的限制,進一步,也可使醫療的觀念與技術更加進步。而且,在好的設計下,病患接受傳統有效治療的權益一定會被確保,不致因此而損害病患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