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食品可以食用嗎?


台北榮總營養部 舒宜芳營養師

2020 三月 06

食品超過期限到底還能不能吃?明明外觀看起來都正常也沒有異味的食物,一定要丟掉嗎?會不會太浪費?這些問題一直都有爭議,所以我們應該先來了解什麼是「保存期限」、「有效期限」和「賞味期限」,以及吃超過期限的食品有哪些衛生安全的風險?目前國際間對食品保存期限的觀點為何?充分了解後,可以協助自己做參考及判斷。
什麼是「保存期限」、「有效期限」和「賞味期限」
在食品外包裝上會看到「保存期限」、「有效期限」或「賞味期限」等不同的名稱標示,它們有甚麼差別呢?
 
所謂保存期限乃指「在特定儲存條件下,市售包裝食品可保持產品價值的期間,其為時間範圍」,是從製造日期算起,產品可以保持品質的期間。有效期限是指「在特定儲存條件下,市售包裝食品可保持產品價值的期間,其為時間範圍」,是從製造日期算起,產品可以保持品質的期間。而賞味期限是指在此日期之前,食品可保持最佳品質,但並不表示在此日期之後,食品就不安全或變質了。
 
由此可知,「保存期限」就是「有效期限」,而「賞味期限」則是為了能吃到食物的最佳風味!英文標示中如果看到「use by」和「expiry date」,類似我們的有效日期,而「best before date」最佳食用日則接近賞味期限。
 
至於食品的有效期限又是如何訂定的呢?是由業者自定,除了透過長期的保存試驗,考量分析微生物、風味、營養成分變化、色澤或質地等,來決定保存期限外,很多食品業者也會採取「比照法」,也就是參考其他同類型產品的有效期限,一般而言冷凍或罐頭食品的保存期限較長,生鮮冷藏食品有效期限短,多半僅1-2周,但比照法有些是依據經驗,不一定準確。成分不完全相同的食品,存放的時間應該也會不同。食藥署在「市售包裝食品有效日期評估指引」中,也提出「有效日期」會受到使用的原料、製造過程,以及運輸、儲存及販售環境等因素的影響,所以應依個別情況設計保存試驗。食藥署建議有效日期評估方法,包含下列六個步驟:
步驟一:分析食品劣變的因子
步驟二:選擇評估產品品質或安全性的方法
步驟三:擬定有效日期的評估計畫
步驟四:執行有效日期評估計畫
步驟五:依據最先發生變化至不可接受程度的指標,決定有效日期
步驟六:監控有效日期,依據除運與展售端對保存期限之影響,修正有效日期。 
 
依照台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市售包裝食品及食品原料的容器或外包裝,必須明確標出產品的「有效日期」,若只有標示賞味期限,則該日期就被視為有效日期,讓消費大眾了解食品可以存放到何時。現行規定,產品只要過了有效日期就不得販售。如經查獲有使用或販售過期食品,輕者罰款,若是情節重大,則會可以要求歇業、停業,或是廢止營業登記,罰則嚴格。
   
過期食品可能產生什麼風險
過期食品除了風味品質變差之外,理論上維他命等也可能流失較多,此外有危害健康的風險,如微生物過度滋生引起腸胃症狀,或因貯存過久時間,蛋白質腐敗產生一些分子引起皮膚過敏、蕁麻疹等發生,需要緊急就醫治療。 
 
要避免食品過期,食藥署呼籲:食品趁新鮮食用最好,建議在購買時就要先規劃好需要的份量,避免過量購買,才能確保吃的都是最新鮮安全的食品。此外食物的「保存方法」也很重要,要依照正確保存方法來處理食物,注意溫度、濕度、光線及包裝材料等,才能夠在有效期限內維持食品的良好品質,降低風險。也要避免屯積食物,許多人購買大量食物,以為都放進冰箱就萬無一失,實際上冰箱的低溫環境,雖然可以讓食物不容易腐壞,但貯存過久,或開關門頻率過高,使冰箱溫度波動大,一樣會造成食物劣變,所以良好的使用習慣也相當重要。

國際間對於過期食品的建議和處理方式
若食品能適當的儲存,許多產品即使在過了有效日期或是賞味期限後,仍然可以維持良好的風味並安全食用。聯合國農糧組織統計每年因超過保存期限而被丟棄的食物,驚人的達到了13億噸,而許多貧窮地區卻有嚴重食物缺乏的困境,因此如何能取得平衡點是很重要的。近年來國內有一些超市設置了「臨期食品」專櫃,降價販售快要過期的商品,就是希望能減少浪費,有人擔心雖然省錢卻也可能提高吃到變質食物的風險,但基本上這個風險並不高。
 
日本目前的做法,是在保存期限之前設定「賞味期」,前面說過賞味期是保證食品新鮮度良好且美味的最佳期限,過了賞味期還在保存期限內,食用仍然是安全的,只是美味程度可能會降低,此時商家會降價出售,也有許多人願意撿便宜嘗鮮,因為基本上安全無虞。因此賞味期可以有效解決日本食物過期扔掉的問題,也能解決食物變質影響健康的問題,可謂一舉改善兩個困擾。
 
德國政府統計平均每人每年竟然丟棄多達82公斤以上的食物,其中包含許多未變質、尚未開封之可食用的食物,造成龐大的資源浪費,要如何避免這種情形發生呢?德國政府曾經鼓勵購買小包裝的食品以避免浪費,但成效不彰。此外許多消費者並不了解賞味期與保存期限的意義,因擔心吃了引起危險,寧願選擇丟棄,因此德國研擬取消部分食品保存期限的標示,針對可長期保存的食品,如鹽、糖、醋、米及麵等,考慮只標示製造日期,而不再標示保存期限,讓消費者自行判斷是否可以食用,來降低浪費。但容易腐敗的生鮮食品,如生肉、乳品等,則仍然維持標示食用期限。 
 
而歐盟已在2014年發起「食物零浪費」運動風潮,在各大城市裡設置大型冰箱,讓人們可以將已經超過標示保存期限(或賞味期限),但仍可食用的食物,放置於冰箱,讓需要食物的人取用,此外也提出建議要取消米、麵條和咖啡粉等乾式食品包裝上的保存期限標示,希望減少浪費食物。
 
美國估計每年約有三到四成的糧食因為超過期限而被丟棄,一年多達6兆台幣,因此2016年美國國會修法,將食品期限簡化成「賞味期」和「有效期限」兩種,前者是維持食品品質,後者是食用安全。此外,美國農業部、康乃爾大學和食品行銷學會,合作研發搜尋系統App,提供消費者可以上線查閱食物的保存期限,類別涵蓋蔬菜、肉類、奶製品、加工食品和罐頭等,以協助民眾做判斷。也提醒民眾保存期限只能做參考,因為保存環境也有很大的影響,因此人人都應學習基本的感官判斷技巧,從外觀、氣味、質地和顏色,來分辨食物是否變質,一但變質,即使仍在保存期限內,也應該馬上丟棄。

台灣現況及問題
許多長輩生性節儉,捨不得浪費食物,會繼續吃存放已經超過有效期限的食品,而導致腸胃不適;或習慣在大賣場購買過大包裝食品,結果來不及吃而過期。雖然台灣食品加工技術良好,但有些業者會考慮商品流通性與社會大眾觀感,因而縮短食品的有效日期標示,擔心標示期限太長,消費者會誤會是添加很多防腐劑,才能長時間保存,引起負面觀感,因此造成許多浪費。
 
結論
在全球人口眾多,食物資源有限的前提下,人人都應當愛惜食物避免浪費,因此看懂食品標示,了解保存期限、有效期限和賞味期限的意義,並且學習運用感官來協助判斷食物是否正常可食,還是已經變質,而不完全依賴有效期限的標示。每次購買適量份量食物即可,才能儘早在期限內食用完畢。參酌其他國家作法,使台灣能早日能在不影響人民健康,又不浪費糧食之間,取得合適的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