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晃
2017 十一月 29
如果病患的身體質量指數(BMI)超過25,篩檢時被發現比起一般人的腫瘤還大的風險增加了1.5倍,間隔篩檢中被檢查到的風險也多了2倍,而且惡性度也比較高。所以BMI較高的女性應該接受篩檢的週期不能以2年一次,而是應該更頻繁接受篩檢,因為BMI這個參數都被大家所忽略。
美國Mount Sinai 健康系統的Margolies博士也提出相同的看法,美國有70%的女性體重都過重,瑞典體重過重反而沒有這麼多,美國癌症醫學會篩檢建議一年一次,美國預防服務工作組則提倡兩年一次,這份研究提出一年半到兩年就接受篩檢,他認為美國肥胖人口眾多,所以應該每年都要接受篩檢。
台灣的肥胖女性雖然低於美國,但是還是很多,現在國民健康署的兩年一次篩檢對於肥胖的女性可能還是太長,我們建議可以在每兩年的乳房X光篩檢中間做一次乳房超音波篩檢,這樣肥胖的女性也可以早期診斷乳癌,我們基金會也一直在持續推動這種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