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氧治療在癌症病患的運用


臺北榮民總醫院胸腔部高壓氧 陳燕溫醫師

2017 八月 25

高壓氧治療的歷史回顧
高壓氧並非最近的發明,現代高壓氧治療是許多早期研究與臨床的實驗,使得高壓氧治療成為一門特殊的醫學知識與醫療專業。
 
1662年英國物理學家Henshaw建了一個壓力艙,利用高壓來治療急性病,以低壓來治療慢性病,效果雖然不佳,但這是人類史上第一次使用壓力艙來治療疾病。
 
1775年法國Antoine Lavoisier首先提出氧氣(oxygen)之名稱,他證實氧氣可在肺內吸收,並於體內消耗掉,產生水與二氧化碳。
 
1830年後,高壓艙在歐洲各地陸續建立,有些可同時容納50位病人。1837年Pravaz在里昂建一個很大的高壓艙來治療肺結核、喀血、耳聾、軟骨症、支氣管炎、百日咳等。在同時,歐洲也盛行使用氧氣來提神,醫生也使用氧氣來治病。1885年英國Thomas Beddoes曾成立”pneumatic institute”,使用氧氣來治療心臟病、哮喘、鴉片中毒等。
 
1878年Paul Bert發現高壓氧可用來治療一氧化碳中毒,但也會導致病人痙攣,此種高壓氧下的神經中毒現象被稱為“Paul Bert effect”。1895年Haldane也證實高壓氧可使動物免於一氧化碳的傷害。此種高壓氧治療導致的神經傷害,使得高壓氧治療的危險性大增,加上對於高壓氧療效的疑問,使得高壓氧治療幾乎完全中止。
 
1930年因潛水艇之建造與潛水夫病人增加,使得高壓氧又開始被人重視。尤其是Dr. Behnke的系列研究,得知高壓氧的神經與肺部傷害與壓力和治療時間有關。壓力必需在3大氣壓以上使用純氧治療才會發生神經傷害,而且這些傷害在停止使用後,傷害即不再發生,且可恢復而不留下嚴重的殘餘傷害痕跡。
 
1955年Dr. Lambersten發現高壓氧治療時,如間歇的給予空氣,可使高壓氧的神經、肺部傷害延遲發生。奠定現代高壓氧治療在壓力超過3 ATA以上時,必需間歇使用低濃度氧氣的基礎,以防氧中毒之發生。 從此,沈寂已久的高壓氧又重新獲得重視。
 
1955年Churchill-Davidson合併高壓氧與放射線治療以治療癌症病人,效果良好。1956年Dr. Boerema則在高壓艙內進行心臟手術,且於1960年發表了“life without blood”的論文,顯示動物在高壓氧下即使沒有紅血球也可存活。他又於1961年與Dr. Brummelkamp以高壓氧治療氣壞疽(gas gangrene)。1960年Dr. Smith與Dr. Sharp再次以高壓氧成功的治療一氧化碳中毒的病人。
 
因為臨床上不斷的成功病例,顯示高壓氧治療的治療價值,1950至1970年代,有關高壓氧之療效與適應症仍有許多的混淆與爭論,即使最近仍有學者及醫師否定高壓氧治療之療效,而不同意讓病人接受此種治療。但目前的證據顯示高壓氧對某些疾病確實有不可忽視的治療效果。
 
高壓氧治療的定義與壓力艙的種類
高壓氧是一種內科的治療,把病人置於比大氣壓高的壓力艙吸入純氧的一種治療方法。此種治療可在使用純氧來加壓的單人艙或使用壓縮空氣來加壓的多人艙內進行,病人在多人艙內必需使用口罩,頭套或氣管內插管來供給純氧吸入。
 
單人艙一次僅能治療一位病人,因為使用氧氣加壓,病人可直接吸入純氧,減壓時,比較無減壓疾病之發生。單人艙之設置,維護與操作皆比較簡單。但單人艙因用純氧加壓,因此壓力僅能使用到3大氣壓,對於需要壓力較高的病人就不適用。且無法處理危急病人,幽閉恐懼症的可能性也高。
多人艙每次可治療好幾個病人,醫護人員也可在艙內照顧病人,因此對危急需人照料的病人,多人艙較安全,同時可免除或減輕病人的恐懼症。而且壓力可達6大氣壓,因此對潛水夫病、氣栓塞病人,只能以多人艙為主,而非單人艙所能應付。但多人艙的設置、維護與操作皆較困難與複雜,人員訓練相當重要。而且以壓縮空氣來加壓,因此,減壓時,必需依照一定的時間與壓力來減壓。而且常配有器材閘門,可把器械或藥物經由此閘門送進艙內。

高壓氧治療作用機轉
人類血液以兩種形式運送氧氣至組織,以供細胞進行氧合作用。一種是與血紅素結合,另外一種是直接溶解於血漿內,而溶解於血漿內的氧氣與所處氧氣的分壓成正比。因此,在3大氣壓下吸入純氧,人體內每一百毫升的血漿可溶解6毫升的氧氣,足夠供人體之需,即使沒有紅血球,人類也可存活。

高壓氧治療使病人血液中氧氣分壓上升,從而提升組織內的氧氣分壓,此種狀況會產生下列幾種效果:
(1) 使缺氧白血球得到氧氣後,白血球的殺菌功能可重新恢復正常。白血球欲殺死細菌,必需依靠需氧的殺菌系統,產生H2O2,O2-,OH‧等,方能把細菌殺死。在缺氧的傷口,其組織中的氧氣分壓皆在30毫米汞柱下,即使正常的白血球,在此種低氧或缺氧的狀況下,殺死葡萄球菌、大腸桿菌的功能也大減。Dr. Hunt曾證實缺氧的傷口比較容易感染,且清除傷口細菌的能力也大減,但在增加傷口的氧氣分壓後,其殺菌功能即恢復正常。
(2) 可抑制厭氧細菌的生長。在2-3大氣壓下氧氣可抑制厭氧細菌的生長。如在300毫米汞柱氧氣分壓下即可抑制氣疽桿菌毒素的生長,250毫米汞柱氧氣分壓下即可抑制氣疽桿菌毒素的產生。
(3) 高壓氧可加速一氧化碳之排出。一氧化碳與血紅素的結合能力為氧氣的200倍,在3大氣壓下吸純氧可使病人血漿中每一百毫升即溶有4.6毫升的氧氣,足供身體之需,同時在3大氣壓下吸純氧23分鐘可使一氧化碳血紅素之量減半。
(4) 在高壓下可使潛水夫病人體內的氣體氣泡變小,使血液得以再行通過被氣體氣泡阻塞的血管。在6大氣壓下氣體氣泡的體積可減至原來體積的16.6%。
 
適應症
目前美國和台灣的海底醫學會認可的適應症如下:
1.減壓症或潛水伕症(Decompression Sickness)。
2.氣體栓塞(Air or Gas Embolism)。
3.一氧化碳中毒氰化物、硫化氫中毒或煙嗆傷 (Carbon Monoxide Poisoning and Smoke Inhalation; Carbon Monoxide Complicated by Cyanide Poisoning
4.厭氧性梭狀菌氣性壞疽(Clostridial Myonecrosis;Gas Gangrene)。
5.壞死性軟組織感染(Necrotizing Soft Tissue Infections-Subcutaneous Tissue, Muscle, Fascia)
6.頑固性骨髓炎(Refractory Osteomyelitis)。
7.放射性組織傷害(Radiation Tissue Damage;放射性骨壞死( Osteoradionecrosis)、放射線皮膚壞死(Radiation Dermitis),放射性直腸炎、膀胱炎 (Radiation Protitis,Cystitis)
8.壓碎傷、腔室症候群和急性創傷性缺血傷害(Crush Injury, Compartment Syndrome, and Other Acute Traumatic Ischemias)。
9.急性燒灼傷(Thermal Burns)
10.困難癒合的皮膚皮瓣移植(Skin Grafts and Flaps; Compromised)。
11.特殊狀況的大量失血和貧血(Exceptional Blood   Loss; Anemia)。
12.困難癒合的問題傷口(Unhealed Problem Wounds):如糖尿病傷口、褥瘡。
13.顱內膿瘍(Intracranial Abscess)。
14.突發性耳聾 Idiopathic Sudden Sensorineural  Hearing Loss

高壓氧治療的禁忌
1. 絕對禁止接受高壓氧治療的狀況有:未經治療的氣胸。
2. 相對禁止接受高壓氧治療的疾病與狀況有:
(1) 上呼吸道感染。
(2) 慢性鼻竇炎。
(3) 癲癇。
(4) 未經治療的高燒。
(5) 有過氣胸的歷史。
(6) 有過耳朵手術。
(7) 有心肺功能障礙的老年人。
(8) 未經治療的惡性腫瘤。
 
近年來有關高壓氧治療在癌症病患的研究
在2016年,Mark Glover… 等人在Lancet oncology 發表Phase 3 trial 研究,認為沒有證據表明患有放射性慢性胃腸道症狀的患者包括那些直腸出血患者,可以因為接受高壓氧療,而減少症狀。這結果和2008年,Richard E. Clarke 在 Int. J. Radiation Oncology Biol. Phys.的結果相反。仔細研究,會發現兩個研究所收錄的病患嚴重重度不一樣。Mark Glover 的研究收入
LENT SOMA SCORE 比較輕症的病患;而Richard E. Clarke的收入病患、是以LENT SOMA SCORE比較重症的病人為主,最後才顯示結果的不同。而目前台灣健保給付也是以比較嚴重的病患,才給予給付高壓氧治療,其中須為合併大量,經屢次輸血及其他治療無效者。
 
結論
高壓氧治療是一種安全且有效的治療方法。在癌症病患上,雖然有疑慮會使癌症惡化,但是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大型或是證據力十足的研究,証明高氧氧治療有害於癌症病患。只要癌症控制得當,如果應為疾病需要使用高壓氧治療,就應該給需要的病人施行高壓氧治療。目前國內醫療界與一般民眾對於高壓氧治療認識不夠詳盡,甚至有人懷疑其價值性,因此,使病人喪失此種治療機會,導致終身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