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好處的抗癌新藥應該撤銷登記
翰晃
2016 十二月 29
癌症的治療越來越進步,從早期的化學治療到標靶治療,再到現在的免疫治療,讓病患能夠延長生命及增進生活品質,尤其是對以前沒有標準治療的癌症,對病患來說是很大的希望。美國FDA認為藥物核准上市的速度越快就能造福更多病患,尤其是沒有標準治療的癌症,因此有很多標靶藥物在第二期試驗,試驗收納病人數目最多只有幾十人到幾百人的情形下就核准上市,然後才要求藥廠實施第三期的臨床試驗,雖然這是可能受到藥廠的壓力所致,但是越快上市就能治療有需要的病患,FDA可能因人手不足,導致被很多專家詬病的是很多藥物在第三期臨床試驗沒有延長病患生命也不能夠改善生活品質,但FDA卻沒有實際追蹤。最近美國FAD重新評估36種早期通過快速核准上市抗癌藥物中有18種無法延長病患生命,但是這18種藥物如果能夠改善病患生活品質也是能夠接受,可是這18種藥物超過一半是沒有研究是否能夠改善病患生活品質的,只有一個非小細胞肺癌的標靶藥物crizotinib能改善病患生活品質。其他如治療惡性黑色素瘤的peginterferon和治療甲狀腺癌症的cabozantinib不但不能延長生命反而降低病患生活品質,另外3種藥根本既不能延長病患生命也不能改善病患生活,這些包括治療腎臟癌跟乳癌的everolimus,治療腎臟癌pazopanib,治療膠原母細胞瘤的bevacizumab。但是這些藥物的藥價都相當昂貴,一年從60萬到500萬不等,這是一個非常讓人詬病的原因。雖然有一些藥臨床上可能顯示對病患有幫助,但是只能延長一到兩個月生命,如此昂貴的代價是不是值得國家、個人來負擔,是值得深思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