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Tamoxifen 10年已經成為美國癌症醫學會準則


翰晃

2014 八月 07

最近有兩個大型試驗,一個是ATLAS,一個是aTTom,這兩個試驗發現使用Tamoxifen 5年可能不夠,最好是使用10年,因為這兩個試驗發現只使用5年的乳癌病患還是有復發的危險。從2009年開始乳癌荷爾蒙陽性病患的輔助療法都應該從使用5年的Tamoxifen延長到10年,目前美國癌症醫學會也都推廣此種方式,並且訂為治療的準則,現在乳癌荷爾蒙陽性的治療也鼓勵病患使用aromatase inhibitors,但是對於aromatase inhibitors要不要推廣使用到10年目前還沒有足夠的證據。所以目前的準則分成三個:一個是如果原本使用5年Tamoxifen延長到10年;第二個是aromatase inhibitors使用5年,是不是延長10年目前未定,所以以5年為主;第三是原本使用Tamoxifen 5年也可以再選擇aromatase inhibitors使用5年,也可以使用Tamoxifen 2到3年後再轉用aromatase inhibitors使用五年。對於更年期後及更年期前的病患都有相同的效果,不過aromatase inhibitors只能用在更年期後的女性,如果使用aromatase inhibitors因為副作用或其他原因提早中止而少於五年,要改用Tamoxifen也要使用 5年。假如使用aromatase inhibitors沒有超過5年必須用Tamoxifen來取代,全部加起來治療期最好7到8年。在台灣健保沒有給付Tamoxifen使用五年,但是由於藥價不是很高,所以病患經濟許可最好能夠自費使用Tamoxifen。而aromatase inhibitors台灣目前已經能夠使用在乳癌荷爾蒙陽性、淋巴結轉移病患的輔助療法,目前只能使用5年,是否要延長到10年要等更新的臨床試驗結果出爐才能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