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巴瘤病患是否應該接受常規斷層攝影


翰晃

2013 八月 22

依據一般的追蹤規則,淋巴瘤的病患尤其是瀰漫性B細胞淋巴瘤在化學治療、放射線治療後每6個月要接受斷層攝影的追蹤檢查,追蹤時間長達兩年,以後再接受超音波檢查等,但是這些檢查是否有必要還是一個爭論的問題。
最近有一篇是由美國Mayo Clinic的Thompson醫師所做的研究報告,他將537名淋巴瘤病患追蹤了59個月,結果發現有20%的病患復發,真正用斷層檢查出的只有8個人(1.5%),因此他提出質疑,還沒有接受斷層前病患的一些臨床症狀或身體檢查已經可以診斷是不是有復發,而不需要再接受斷層檢查。
 
斷層攝影會讓病人暴露在一些輻射線之下,導致病患增加罹患第二種癌症的風險,而且費用昂貴,檢查也可能會有偽陽性,也可能增加病患不安及緊張。但是還是有一些相反的意見,確實有些淋巴瘤病患可以從全身檢查或臨床症狀來確定是否有復發,但不是全部病患都適用。在2012年Omaha的Nebraska大學醫學中心Armitage醫師也曾提出對於用斷層檢查小孩何杰金氏淋巴瘤的質疑,因為小孩接受斷層攝影會增加第二種癌症的風險以及成本昂貴的問題等。
 
原則上淋巴瘤病患每6個月要接受檢查是否有無復發,但是不一定要接受斷層攝影,也可以利用超音波來取代,但是超音波還是有其極限,例如胸腔裡的淋巴結就必須要利用斷層攝影才能看出,但是還是應該盡量減少接受斷層攝影的次數,減少輻射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