腫瘤醫師應該思考癌症治療診斷程序是否應該停止


翰晃

2012 六月 14

一、 什麼時候應該停止作化學治療?
化學治療對於第三線以後的癌症病人治療療效並不會很好,繼續給予化學治療反而有時會增加對病患的毒性,例如肺癌第三線療效只有2%,第四線幾乎是零,除非使用作用機制不同的新藥;大腸癌可能可以用到第三線治療,但是到第四線慢慢療效會比較差。所以癌症的化學治療到第三、第四線之後,醫師應該考慮停止治療,實施緩和醫療,維持病人生活品質與生命尊嚴。但是有一些腫瘤醫師處境也是相當困難,因為病人或家屬的要求,常常要求繼續治療到病人死亡為止,不給予化學治療會被認為是放棄病患,所以對醫師來說是兩難的事情。

二、G-CSF (白血球生長刺激因子)有沒有必要當作預防中性球減少用?
有一些化學治療會因為白血球減少而引起發燒,有些醫師利用G-CSF來預防中性球減少,但是目前來講這都對病人沒有幫助,所以原則上並不鼓勵使用G-CSF來當作預防使用。

三、對於早期乳癌、攝護腺癌是不是要作價值昂貴的特殊儀器檢查?
對於早期乳癌或攝護腺癌幾乎是非常少機會因為淋巴結轉移而擴散到其他地方,所以原則上不鼓勵使用昂貴的正子攝影、斷層攝影或骨骼掃描來判定病患是否有轉移等,因為這些儀器的檢查費用高達3~4萬台幣,浪費社會資源及讓病患付出龐大的費用是不必要的。

四、對於乳癌復發不要作一些對病人沒有幫助的不必要檢查?
對於早期診斷的病患作血清腫瘤標記檢查來判定是否復發並沒有意義,除非在最初診斷時腫瘤標記已異常上昇,因為多作這些檢查反而會讓病患檢查出偽陽性而又接受了侵犯性的治療,對於病患反而有害。對於早期復發的乳癌病患可以利用化療治療、放射治療或荷爾蒙治療來治癒,也不必要用昂貴的儀器來作全身檢查是否有復發,這樣也是浪費資源,除非在最診斷時腫瘤標記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