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大家一起來


台北榮民總醫院外科部 夏振源醫師

2012 元月 02

今年10月陳博明教授邀請我在「癌症新探」寫一篇文章,文章的題目陳教授都幫我訂好了,題目是「器官捐贈:大家一起來」。接受陳教授的邀約之後,我在想陳教授為什麼希望我在癌症的刊物中寫有關器官捐贈的問題。我想可能跟我的身分角色有關,我本身是一般外科主治醫師,服務的病人以肝臟惡性腫瘤為主,我另一個角色是肝臟移植外科醫師,我曾在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醫學中心接受肝臟移植訓練,回國參與肝臟移植手術已有10年的光景,能夠把器官捐贈、器官移植、及癌症聯想在一起則非肝臟移植莫屬了。

進入主題前我想先從兩則新聞談起。一是今年8月臺大醫院及成大醫院爆發將有愛滋病毒感染者的器官誤植入五名器官移植的受贈者,導致這五名病人有罹患愛滋病的風險。這則新聞再度引起國人對器官捐贈及器官移植的關注,也對器官捐贈的流程有了進一步的了解。第二則新聞則是蘋果電腦創辦人賈伯斯於今年10月5日死於胰臟惡性腫瘤,得年56歲,英年早逝,消息傳出,震撼了全世界。賈伯斯的罹癌故事可以追溯到2003年,當年他罹患了一種 少見的胰臟惡性腫瘤,叫做胰島細胞神經內分泌瘤。他先是接受手術切除,而後因腫瘤轉移到肝臟,於2009年4月在田納西州一所浸信會大學醫院接受肝臟移植手術,術後復原良好。不料賈伯斯仍不敵病魔纏絆,終因腫瘤復發而死亡。這則消息除了讓人們痛惜賈伯斯外,也讓人們了解到肝臟移植是可以用來治療肝臟惡性腫瘤的。由於國人肝臟惡性腫瘤以肝細胞癌為主,因此本篇的重點即在肝移植與肝細胞癌。其實肝臟移植用來治療肝臟惡性腫瘤已是舊聞中的舊聞了,早在1963年人類第二例的肝臟移植手術就是做在一位48歲罹有肝細胞癌的病人身上。在1960年代到1990年初期,肝臟移植治療肝細胞癌的成效一直不理想,原因無他,主要是在這期間接受移植的肝細胞癌病人,不是腫瘤過大,數目太多,就是有血管癌侵襲(尤其是肝門靜脈癌栓),也就是說大都是晚期或是末期病人,因此移植的成效是可預期的不理想了。

直到1996年義大利米蘭國立癌病中心Mazzaferro醫師於新英格蘭醫學雜誌發表一項肝臟移植治療肝細胞癌的前瞻性研究,研究結果發現只有病人腫瘤為單顆,且最大徑不超過5公分;或是腫瘤不多於3顆,每顆大小皆在3公分以下,則移植術後四年的存活率可以高達74%。此成果發佈後,世人了解到腫瘤在一定條件之下,病人接受肝臟移植治療的成果才會理想,也因此移植專家便將Mazzaferro訂的腫瘤條件稱為Milan criteria,並將之奉為圭臬。

在2001年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醫學中心華裔姚(Yao)醫師發表的文獻認為Milan criteria過於嚴苛,以致有些病人不在此條件之下,錯失移植的機會。姚醫師的研究認為單一腫瘤,條件可以放寬到6.5公分,多顆腫瘤仍不多於3顆,但每一顆大小必須在4.5公分以下,腫瘤最大徑總和不超過8.0公分。在姚醫師訂的條件下,病人移植後的預後仍不亞於Milan criteria條件下的病人。此研究成果爾後也得到多家大型醫學中心的驗證,認為姚醫師的條件是可行的,因此移植醫學界稱此條件為UCSF criteria。台灣目前也以UCSF criteria做為建議病人肝臟移植的標準。

亞洲國家由於腦死器官捐贈風氣不盛,捐贈率遠低於歐美國家。因此亞洲的肝臟移植以發展活體肝臟移植為主。日本是亞洲最早發展活體肝臟移植的國家,北海道大學Todo教授於2004年發表一篇全日本國的調查報告,報告指出活體肝臟移植治療肝細胞癌的病人若在Milan criteria的條件內,則3年存活率可高達78.7%,若在條件外則病人3年存活率僅可達60.4%。同樣的,由於活體肝臟移植,器官的來源是屬於私人指定贈與,非社會公共財,因此有移植中心認為活體肝臟移植治療肝細胞癌的條件限制可以更為寬鬆。

日本京都大學認為腫瘤大小只要不超過5公分,腫瘤數目不大於10,以及PIVKA-II的數值小於400 mAU/ml,則病人術後5年存活率仍可高達86.7%。韓國首爾蔚山大學峨山醫學中心,目前是全世界最大活體肝臟移植中心,其移植成效也可達術後5年存活率81%。

人類肝臟移植已走過48個年頭,肝臟移植已是成熟的手術。無論用在治療末期肝功能衰竭或是治療肝細胞癌上均有相當理想的成績,但是器官移植最大的瓶頸還是器官來源的不足,需求面遠遠超過供給面。根據台灣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的統計,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有7124人,直到今年10月為止,全台灣僅有140名腦死大愛器官捐贈者。其中等待肝臟移植計有1075人,但僅有69人獲得肝臟捐贈。

捐血中心有一句廣告名言:「捐血一袋,救人一命」,但是器官捐贈確是救多人的命,改善多人的健康及生活品質。面對如此龐大的需求,我想器官捐贈應該動員政府、立法院及民間團體,大家一起來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