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輻射防護觀點談放射性碘131治療甲狀腺癌


台北榮總核醫部 蔡親賢放射安全師 劉仁賢部主任

2006 六月 15

一般而言輻射給人們的印象總是負面性的,且往往被認為是致癌元凶之一,但對醫學界而言,輻射確也是治療癌病的一大利器。在西元1940年Lawrence J H首先使用 P-32治療紅血球過多症和白血病,而1942年Seidlin SM則使用I-131治療甲狀腺癌病患,自此放射性在癌病治療的應用上有了極大的貢獻。甲狀腺癌一般常發生於年輕女性身上,在醫療上大都以外科手術切除為主,而切除殘餘的甲狀腺則施以I-131作為全清除(total thyroid ablation),由於I-131的加馬能量為364keV,治療上所使用的活度從30毫居里(mCi)-200毫居里(mCi)且其物理半衰期達8天,也就是在病患體內殘留時間較長,因此對於相關輻射安全問題較為病患及其家屬所關心,因此謹對I-131治療輻射安全相關問題作一討論:

(一)病人接受I-131治療是否需住院?

一般在I-131治療上所給予的活度較高(從30mCi-200mCi現病灶而定) 因此大劑量放射碘治療病患需住院隔離待合乎標準才可出院。那究竟多少劑量的病患需受限制呢?過去在美國NRC之10CFR 35.75「對於注射放射藥物病患之釋放限制」其規定為施予病患活度 <30mCi或距病患1米處 <5mrem/h即不受限制可出院。也就是治療劑量超過30mCi的病人,必須在醫院的輻射隔離病房接受治療,以避免使旁人接受輻射暴露。而國內目前也採此一措施。但在1997年元月初美國NRC已將過去以活度及劑量率為考量的病患外釋標準修正為對旁人之有效等效劑量<5毫西弗(mSv)即可外釋,此一標準的修訂說明過去以活度為住院標準的限制已非絕對,只要考慮病患家庭成員情況及病患本身對於放射碘的代謝評估,則醫師對於病患外釋決定與否則有更大彈性。此一新標準修訂在於可減少或免除住院的時間,對病人與家屬的身心及經濟狀況有所助益,同時也有較低的健康照護的花費。美國華盛頓大學在2000.5.31之JAMA期刊上提到甚至在使用150mCi放射碘治療病患都可當日返家並符合NRC標準,這些研究對於國內未來在放射碘治療病患外釋管制上,提供一新的思維。

(二)I-131病房的輻安管制

由於放射性碘在病患體內24小時約有76%的活性會隨排泄物、尿液、汗、唾液…..排出體外(MIRD第5號報告)因此病房設置除了屏蔽考量外,應設有專屬的抽氣設備及衛生系統,不可與其它病房共用。而病患尿液應收集貯存於放射性廢液槽待合於排放標準再行排放。在病房內地板應鋪以吸水紙、用具則以塑膠膜包裹,待下一病患住入再行更換。上述注意事項都是以合理抑制為考量,希望在每一病患或醫療人員進入病房時能減少曝露。而在住院期間是否可有訪客探訪?

國內目前具有放射碘治療隔離病房之醫院,在設備上均配有視訊及電話對談設備,因此訪客探訪較無輻射直接曝露的問題且親友的探視對於病患病情的幫助上應屬正面。若訪客有需要與病患直接接觸,則進入病房時須接受輻射防護師指導並需配帶個人劑量計,進入病房與病人距離應保持二公尺以上,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孕婦和兒童則不允許探視病人。而病患何時可出院?如病患家屬 <45歲而1米劑量率 <11mR/h即可外釋,而根據本院的經驗除少數200mCi I-131病患外,大部分病患3天後其1米處劑量率均在0.2-1.2mR/h遠低於法規限值,因此外釋毫無問題。

(三)返家後之相關輻射安全問題

病患在出院前,通常醫院內輻射防護師都會給予病患輻射安全書面衛教資料及口頭解釋外,並會對於家屬說明返家後輻射安全注意事項。而病患及其家屬除詢問病情狀況及返家後藥物與食物限制外,最關心的莫過於輻射安全問題。我們整理了一些病患最常詢問的輻安問題:
(1)返家後什麼是最需要注意的?
(2)家中或工作上有懷孕的婦女該如何防範?
(3)我是否可以懷孕或使太太受孕?
(4)返家後是否要持續大量喝水,何時可停止?
(5)家中有嬰兒該怎麼辦?可以餵乳嗎?
(6)我可以接見訪客嗎?我可以正常上班嗎?可以看電影嗎?
(7)我可以搭乘大眾捷運工具或計程車?
(8)家中的餐具要分開使用嗎?衣服要分開洗嗎?
(9)我住院期間所使用的物品是否出院後要丟棄。

而上述疑問,可分三方面作一說明

1.對於家屬及旁人的接觸

通常病患返家前醫院輻射防護師會依據病患本身所殘餘的輻射劑量以及家中成員的情況,囑咐病患須與家屬及旁人所應保持的距離及相處的時間。若家庭成員無十歲以下兒童或懷孕之婦女,我們希望在第一週與旁人相隔的距離至少一公尺,且時間在一小時內,也就是其餘的二十三小時與病患最好保持二公尺以上的距離;而第二週則一公尺相處的時間可增加為二小時,而剩下二十二小時則保持二公尺以上的距離。而第三、四週則一公尺相處的時間可增加為四小時。而這時間與距離的限制乃是輻射防護原理的運用。因為輻射有一特性就是和距離平方成反比,因此同樣的輻射量在二倍遠的距離其所接受的輻射量為一倍距離的四分之一;三倍遠則為九分之一,依此類推。而另一防護原理的應用乃是時間因素,因為放射性碘其物理半衰期為八天,也就是當放射碘在病患體內,這病患就算不流汗、不排泄,身上的輻射量八天後就變為八天前的一半。更何況人每天都會排泄,因此輻射量不到八天就會變成一半。那麼上述距離與時間的限制是否一定要遵守,若是稍微逾越,後果會很嚴重嗎?常有病患問「糟糕、昨天我和親友吃飯二小時可是距離只有一公尺,會有什麼後遺症」其實上述距離與時間的限制,只是希望旁人所受的輻射量儘量降低,倘若因為時空因素無法遵循,其實也沒如此嚴重。我們擔心的事是怕身上的輻射會使旁人有後遺症(如癌症….等),其實病患本身的輻射量在住院的三日內有76%已隨尿液排出,只剩小量存於體內,因此就算與旁人相處多一小時小一公分,其實對於所增加的輻射效應都是很低的。

而上述的限制並非絕對,只是從本院的經驗,此種距離與時間的限制,病患家屬所接受的劑量都遠低於法規上一般民眾的劑量限制,也就是說是相當安全的。此外也有病患本身因怕身上輻射量存在,而返家後把自己關在房間內過著一個月不見天日獨居生活,其實大可不必。其實親友們的關愛才是使病患康復的最佳動力,因此我們常告訴病患親屬,一起吃飯時間很短,沒有關係,而睡覺時因時間較長,則要獨自睡。但家中成員若有十歲以下或是有懷孕婦女,我們會強烈建議在三星期內儘可能不要接觸,倘若家庭狀況不允許,也要保持二公尺以上更遠的距離。特別是五歲以下兒童或是嬰兒,不要有親密接觸或餵乳。依過去的經驗,病患大概在第三週後身上輻射量幾乎為背景值。因此愛子心切的父母若是不放心將小孩放置爺爺奶奶家,則可請醫院輻射防護師量測身上殘餘輻射量,或許不用一個月,就可把小孩接回家。

2.生活起居

一般病患在住院期間,我們會建議大量喝水以增加排泄,減少輻射量殘留體內。但返家後第一週仍建議大量喝水,第二週後正常喝水就可以了,因為此時的輻射量已大符降低了,若有腎臟、心臟方面疾病,則應告知醫師,聽從醫師飲水建議。此外獨自一個人睡是必要的,因為睡眠時間較長,對旁人曝露影響較大,若家中情況無法分房睡眠,最少也要保持二公尺以上距離。而如廁時,則不管男女最好以坐姿方式排泄,以防止尿液潑灑,而上完廁所則多沖水幾次,以減少輻射殘留。此外病患唾液、汗液也會有放射碘的分泌,因此最好能有專用的餐具或毛巾,但是這些輻射量都是相當少量,因此無需單獨清洗,衣物或餐具一起沖洗是相當安全的。

有病患常問「我住院期間所使用的物品是否出院後要丟棄?」其實大可不必害怕,除內衣、褲、盥洗用品外,一些書籍、隨身聽、未開封飲料、食物….等,都不會留有大量輻射,若是真的害怕,返家後放到櫃子,一週後使用一定安全。此外美國NRC並沒有明確禁止哺乳,不過應該停止或是中斷幾週是肯定的。我們同意Society of Nuclear Medicine的看法,認為哺乳中的婦女應該在小寶寶斷奶之後再接受碘-131治療。由於胎兒的甲狀腺在懷孕10-12週開始吸聚碘,因此懷孕期間是不可作放射碘治療,而在放射碘治療後若想受孕,通常醫師會建議在療程結束後半年再考慮懷孕。

3.工作與社交

病患返家後是可以有親友來訪的,但還須注意距離保持且探訪時間儘量不超過二小時。而返家後第一星期若需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儘可能行程安排在二小時內,若是大眾運輸工具上有孕婦及嬰幼兒,則不要靠近。而搭乘計程車,則坐於司機斜對角方向。而關於是否可以上班?輻射防護師會依據病患本身工作性質給予建議。一般分為三類:一般性質工作則可正常上班,但若工作環境有孕婦、嬰幼兒在場則儘量遠離。假使工作環境長時間有大量孕婦或幼兒在場,如幼稚園教師、嬰兒房護士…..等,則嚴禁上班,直至專科醫師或輻射防護師認為對孕婦或幼兒影響已無大礙,再行上班。而第三類工作是病患身上的放射性可能會影響工作成效的,例如放射免疫分析檢驗師…….等。則應將工作性質詳盡告知專科醫師或輻射防護師,依據身上所殘存輻射作一分析判斷再給予是否上班之建議。

過去我們常說「敵暗我明」但對病患而言是「我暗旁明」,身上有放射碘只有自己最清楚,因此這是一個良心的事情,只要我們以最省錢的方式「時間」、「距離」作好對旁人的輻射防護,相信放射碘的治療在利弊考量上絕對是利多於弊。但如何使病患「服的放心」旁人「聚的安心」,則有賴於醫病間的群策群力,藉由以上的介紹則相信對於放射碘的輻射安全應更加瞭解也更加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