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病人的疲憊及護理


台北榮總護理部 李淑貞

2006 五月 23

疲憊是指一種持續疲倦的經驗,以及在身體、精神功能上降低的狀態,使人有種持續、不舒服的感覺,或無法提起精神工作的無能感,病患經常會渴望休息和睡眠。疲憊是種主觀感覺,存在於因身體、心理、情緒、活動導致疲勞到精力耗竭,如果長期疲憊會造成自我滿意度降低、失落感增加、自我照顧能力及生活品質也會造成負面的影響,而癌症病人的發生率可高達90%,可見疲憊對癌症病人的生活品質影響非常大。

造成疲憊的因素

1.蓄積假說
由於身體內所產生的代謝廢物,例如:乳酸、氫離子等累積過多所產生。當細胞破壞後代謝廢物產生或累積增加時,就會導致疲憊。癌症病患在接受化學治療或放射線治療時,會導致細胞死亡而使代謝廢物增加,因而容易產生疲憊。

2.消耗假說
主張肌肉活動所需的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質等物質缺乏時,會使肌肉產生軟弱無力感。這些物質都是人體所需要的重要營養成分,因此當營養狀況不佳時,疲憊也就容易產生。癌症病人常常因為疾病本身,如:腫瘤生長;或治療導致的副作用,例如:噁心、嘔吐、食慾不佳及貧血等情況,導致營養狀況不佳,而產生疲憊。

3.生化及物理化學現象
當身體心理受到壓力時體內蛋白質、葡萄糖、賀爾蒙、電解質等物質之的產生利用受到干擾造成代謝不正常改變或不平衡時,就會產生疲憊。許多治療癌症的藥物,或是處理副作用所使用的藥物,例如:抗嘔吐劑、麻醉劑、安眠藥等,都可能導致疲憊。

4.中樞神經系統控制
主張疲憊會受兩大系統影響,也就是活化系統及抑制系統。網狀活化系統主要控制警覺及醒覺,可以藉由刺激大腦皮質的回饋系統活化此系統。所謂抑制系統包括大腦皮質及腦幹,也就是抑制網狀活化系統的活動,當抑制產生時,疲憊就會產生。

5.適應和能量保存
這個假說認為個體會保存一定能量以作適當適應,而疲憊是因為能量的缺乏,並且疲憊和活動、休息、症病、治療、症狀及生活功能狀態各方面都有關係;由於疾病或治療因素導致能量代謝能源減少,引發症狀,如疲憊、發燒、噁心、嘔吐、疼痛、社交隔離等,並且使活動力減少,而持續的疾病和治療因素,又會造成第二度的疲憊,以致於活動能力更降低。

6.統合性疲憊模式
這個假說提出以病患所呈現的主觀及客觀疲憊徵象為架構中心,主觀現象是指病患本身所主觀感受到的疲憊程度;而客觀現象是指病患於生理、行為、生化三方面,所顯示的疲憊程度。而架構外圍的相關因素包括新陳代謝積蓄作用、能量來源及產生過程的改變、活動/休息型態、睡眠/清醒型態、疾病型態、治療型態、心理型態、症狀型態、氧合型態等等)。

綜合上述假說,癌患常見疲憊的因素如下:
1.與生理病理有關:腫瘤快速生長造成新陳代謝率提高、身體組織與腫瘤間爭奪營養素、慢性疼痛、貧血、發炎、失眠及器官功能失常等都會引起病患之疲倦。

2.與治療有關:疾病的治療,如化學治療、或放射性治療或生物治療造成有毒廢物的堆積,或因治療的副作用如骨髓功能的抑制,電解質不平衡,食慾不佳、噁心、嘔吐、而造成蛋白質、熱量、維生素和礦物質等營養素的攝取不足或不當,另外診斷性檢查、手術等也會造成病人的疲憊。

3.個人或環境情境的因素:例如癌症病人對未來的不確定感、對死亡、外形損毀的恐懼、內心的焦慮及恐懼、沮喪等情緒困擾造成休息和睡眠型態的干擾,對抗高強度和長期的壓力源的調適結果。不能行動和知覺喪失。病人的生活型態及社交隔離、失落或接受隔離性治療,也會影響病患產生疲倦感。

疲憊的護理

協助病人處理疲憊問題,首先需瞭解病人疲憊的因素,可從下列進行評估
1.疲倦的型態:由何時開始?易發生的時間?病人覺得最疲倦的時間、疲倦持續多久、疲倦的程度、加重及減輕疲倦的因素,疲倦對生活型態的影響。

2.病患的疾病史或是否有服用有致疲倦的藥物。

3.相關徵象及症狀:如是否有發燒、體重減輕、全身不適、呼吸困難、睡眠障礙或貧血的症狀及其程度等。

4.休息及睡眠的一般型態:確定病人平常習慣的就寢時間,出現失眠、不安、躁動、疼痛或焦慮時之處理方式。

5.不動及知覺剝削的發生及其程度。

6.心理社會因素:是否有焦慮、情緒困擾或其它影響病患的因素。

7.營養狀況:如病患的進食情況、是否有食慾不振、噁心、嘔吐、腹脹或腹瀉等情況而影響到病患的營養狀況。

根據評估的結果可提供下列之護理措施:

(一)協助去除疾病因素:
針對疾病本身所導致的症狀或器官衰竭等的生理反應儘可能的給予處理治療,主要為症狀控制例如感染、貧血、電解質不平衡等。如因失眠原因引起,可給予治療失眠之藥物,因貧血原因引起,可給予輸血或其它藥物之治療。

(二) 生理方面的護理措施:
護理人員必須教導病人及其重要家屬:
1.當感到疲倦時就需休息。於癌症治療前及治療後安排一段休息的時間,延長夜晚睡眠時間,早晨睡晚一點或晚上早點睡,中午小睡片刻,避免疲倦的有效方法是避免長時間臥床休息。

2.避免一下子做得太多太快;計劃必須是漸進的,可適時調整的。

3.儘可能地維持病人平常的生活型態;並根據其體能程度安排適當的活動。若體力無法維持平常的生活活動時,可將體力保留應用於必需重要日常活動,如訪客時間安排於休息時間。

4.當病人非常疲倦的時候,尋求別人的協助以完成日常活動:小孩的照顧、三餐的準備、做家事等。
5.計劃一定時間的活動及運動如散步。

6.協助病患安排較節省體力的活動-臥床者協助執行適合患者的床上肢體、關節運動。安排下床坐輪椅或緩慢步行。

7.除非有禁忌否則每日應攝取水份三千毫升,以防止細胞堆積。

8.維持平常的休息及睡眠型態:遵守平常習慣的就寢時間,減少環境中分散注意力的事物,利用可促進鬆弛的技術如睡前洗個溫水澡、按摩、聽聽音樂。

9.給予合宜的刺激以增加其舒適-影音的刺激(例如音樂、電視) , 維持室內的明亮度。局部按摩指壓,以促進血液循環、增加舒適。

10.達到並維持良好的、適當的營養狀況。

(三)心理方面的護理:
護理重點在於協助病患及家屬適應疲憊的狀態。
1.化學治療或放射線治療一定會造成短暫的疲倦現象。當病人感到疲倦時並不表示癌細胞正在蔓延或是發生了轉移。當治療計劃結束後,疲倦就會逐漸消失。

2.疾病持續進展時,解釋造成疲憊的導因是不可逆的,生理的損傷可能無法改變。

3.必要時可予抗焦慮或抗憂鬱劑的使用,並觀察其藥物之副作用。

4.引導病患表達對疲勞所造成的影響之感受。

5.協助加強其現實感以及穩固其支持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