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經後的乳癌病患使用芳香化酶抑制劑輔助治療需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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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美國癌症協會(ASCO)經過6個大型試驗結果加以分析,為了降低了乳癌復發和對側乳房發生乳癌的風險,推薦停經後HR+乳癌女性病患使用10年的荷爾蒙治療。
在2019年ASCO又強調停經後HR+乳癌女性病患如果淋巴結有轉移,手術後一般使用荷爾蒙治療5年後,應該再追加5年以減少復發及轉移風險。而對沒有淋巴結轉移者,停經後HR+乳癌病患使用5年則已足夠,除非有復發或對側/繼發性乳癌風險,才再追加5年荷爾蒙治療。
 
手術後的病患最好使用芳香化酶抑制劑治療10年,也就是使用tamoxifen 2到3年,再接受芳香化酶抑制劑7到8年;如果使用tamoxifen 5年後繼續使用芳香化酶抑制劑5年,或是一直使用tamoxifen 10年。
 
ASCO推薦推薦停經後HR+乳癌女性病患使用10年荷爾蒙治療,在國內很多醫院治療指南也是鼓勵這類的病患使用不止5年荷爾蒙治療,應該再追加5年才足夠,以減少復發跟轉移的風險。
 
但是應該要考慮到使用荷爾蒙治療藥物的風險,使用tamoxifen可能會增加引起燥熱、血栓和中風的風險。使用芳香化酶抑制劑可能導致肌肉、關節疼痛和燥熱,少數病患會引起心臟疾病、骨質疏鬆症和骨折。因此建議追加5年荷爾蒙治療,雖然整體利益大於風險,但對病患是否真的有必要?
 
最近奧地利維也納醫學大學綜合癌症中心Gnant博士和他的團隊進行一項前瞻性的3期試驗,研究停經後的HR+乳癌女性病患在接受5年荷爾蒙治療後要追加2年還是5年呢?研究一共收納2年內都未復發的3484名80歲以下的HR陽性I、II或 III期停經後乳癌病患,這些病患都在手術後曾接受荷爾蒙治療5年,隨機分成兩組,接受芳香化酶抑制劑Anastrozole 2年或5年。
 
3208人中1635人(51%)前面5年的荷爾蒙治療是接受tamoxifen,235人(7.3%)是使用芳香化酶抑制劑,41.7%則是先接受tamoxifen後再換成芳香化酶抑制劑。
 
經過118個月追蹤,兩組都有335名疾病發生惡化及死亡,惡化及死亡的百分比在2年是73.6%,而在5年是73.9%,沒有統計學上的意義差異,整體存活率分別是87.5%及87.3%,也沒有意義差異。對側乳癌及繼發性乳癌的發生率也沒有差異。
 
不過在副作用方面則完全不同,使用5年組的臨床骨折風險比2年組高,雖然兩組都有給予保護骨質藥物,還是增加了35%;使用Anastrozole的其它不良反應,2年組是26.5%,5年組是40.2%,使用越久的不良反應越多;而關節炎,兩年組是1.7%,5年組是4.3%。
 
既然2年跟5年疾病無惡化、死亡風險兩組皆相同,而副作用如骨折、關節炎、其它不良反應, 5年組還是比較高,因此使用荷爾蒙治療5年後再追加額外2年已經足夠,不需要再使用到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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