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跟歐洲乳癌篩檢的準則有極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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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歐洲的乳癌篩檢的準則與台灣、美國有很大的不同,歐洲不建議40到44歲進行常規的篩檢,但是對45歲至74歲的女性每兩至三年進行篩檢就夠了。
而且也不主張接受自動或手持式的乳房超音波檢查,也不建議接受昂貴核磁共振、數位乳房斷層解析(Digital Breast Tomosynthesis,DBT)或3D乳房X光篩檢,但是對於可疑的病變可以接受DBT定期追蹤。

洛杉磯Joann Elmore醫師及西雅圖Christoph Lee醫師認為歐洲的乳癌篩檢政策與美國不同,在歐洲判讀X光是由兩名醫師來判讀,而美國只有一名,所以偽陽性在美國比歐洲高出兩到三倍,誤診率也很高,由兩個放射醫師來判讀的正確率比較高,可以取代每年接受乳房篩檢,兩到三年接受一次已經足夠。

雖然在美國改由兩位放射醫師來判斷的可行性比較低,但是將來人工智慧的開發和其他更精密儀器研發是可以取代醫師來判讀是有可能性的。

另外一個美國和歐洲不太一樣的是美國很少建議病患什麼時候再來篩檢,但是歐洲的醫師會評估篩檢,提出適當跟即時的篩檢建議,所以歐洲比美國的制度較完善,是美國要改進的地方。

美國醫師認為美國的乳房篩檢質與量方面與準確度還有進步改善的空間,台灣面臨的問題也是人力問題,X光判斷也都只有一名醫師,門診病患又過多,也很少有機會跟病患討論篩檢評估建議,也是台灣要加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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