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藥安全 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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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對症下藥是醫師的職責,提供正確、品質無虞的藥品是藥師的責任,但是身為病人的您,才是決定治療成功與否之最後一道關鍵,您對於藥品的基本觀念都正確嗎?是否曾經出現下列疑問:吃不完的藥,冰冰箱就可以放久一點吧?過期的藥應該還可以吃吧?不吃的藥都丟垃圾桶就可以了吧?若您對以上問題感到疑惑,甚至早已這樣做的話,以下正確觀念您不可不知。

一、“藥”怎麼保存?
許多民眾認為藥品的儲存方式應比照食物的保存模式,放置冰箱可延長保鮮期,然而此觀念可是大大錯誤。根據本國法規,新藥上市前皆需執行安定性試驗,根據測試結果訂定藥品最適合的儲存環境及有效期限,並將其詳細標示於藥品說明書上,因此儲存溫度應是室溫 (15-30℃) 或冷藏 (2-8℃)、儲存環境是否需避光,皆因藥而異。需要冷藏的藥品若未冰存可能導致藥效降低或變質,然而不需冰存的藥品如acetaminophen (Anti-phen®) 糖漿劑等,可能因冷藏而使藥品不穩定、溶解度降低,造成所服濃度與標示不符;有些藥品需要乾燥儲存如硝化甘油舌下錠等,若未將瓶蓋鎖緊或擅自分裝而使其曝觸空氣,會導致藥品吸濕潮解而使藥效降低。由此可知,不正確的儲存方式會影響藥品的安定性,即使藥品還沒過期也可能提早變質、失效,甚至會危害身體。

綜上所述,藥品保存方式需要依照說明書或藥袋上的指示,大多數的藥品適合儲存於室溫、乾燥、避免陽光直射處,不建議放在潮濕的浴室,也不可擅自冰在冰箱。需冷藏的藥品,擺放時應與食物區隔且勿放在冰箱門把處。所有藥品應儘量儲存於原包裝,若用藥複雜而需預先分裝至藥盒,應以不超過7日為原則,易潮解的藥品也建議連同原包裝 (如鋁箔片) 剪下再放入藥盒,若裁剪後體積過大放不下藥盒,或明確標示不可分裝者則絕對不可分裝。

二、過期“藥”可吃嗎?
每項藥品生產後皆會標示有效期限 (即架儲期),係指藥品在未開封狀態於適合的儲存條件下可存放的時間,一旦超過則稱為過期,根據藥事法第21條,過期的藥品定義為劣藥,因為此時已無法保證藥品是否保持規定含量或效能,可能出現藥效降低、失效、變質甚至產生有害物質等問題。試問過期的食物,您可以安心吃下肚嗎?何況是要更謹慎面對的藥物,再者,一些較嚴重的疾病,如惡性腫瘤等,治癒率已難以達到百分之百的同時,誰都無法再承受過期藥品帶來的療效折扣。

多次使用的外用藥或口服藥水等,因開封後會接觸空氣、濕氣及微生物,藥品的安定性可能會受到影響,部份藥品之說明書會加註開封後的儲存條件及使用期限,如latanoprost (Xalatan®) 眼藥水架儲期為3年,然開封後僅可室溫保存4週。若您不確定您所使用的藥品開封後應如何保存及使用期限,可查詢藥品說明書或諮詢藥師。

三、不吃的“藥”怎麼辦?
過期及不吃的藥品直接丟進垃圾桶,或是將糖漿劑水劑直接倒入水槽或馬桶沖掉,是一般民眾最普遍的作法。這麼做雖然方便、迅速又省事,然而真的是眼不見為淨嗎?相信身為地球上的一份子,您的心中應該已慢慢浮出答案,不當處理藥品會造成環境中的水源、土壤受到污染,根據民國97年林正芳教授等人進行的研究發現,台灣的生活污水中普遍含有抗生素及止痛藥,且即使經污水處理廠二次處理除去其中的有機物質、不純物或細微的懸浮物後,仍無法有效排除殘留的抗生素及止痛藥。散佈在環境中的抗生素會影響正常微生物菌相,並且可能導致抗藥性菌株增加,而毒性較大的抗癌藥或免疫抑制劑等,可能導致生物體基因突變或干擾內分泌系統,透過食物鏈的累積,逐步影響眾多的動、植物,終究會危害人類健康,影響程度甚大而難以預估。因此為解決民眾不當處理居家廢棄藥品的問題,民國99年4月起,臺北市政府與衛生局、環保局、臺北市藥師公會等單位共同合作,在社區藥局及醫院藥局設置「臺北市居家廢棄藥物檢收站」,鼓勵民眾將五大類居家廢棄藥 (如表1) 交給藥師進行分類回收,不屬於這五類的藥品因為對環境污染程度較低,可依一般家中垃圾處理方式丟棄即可。若不清楚藥品分類,也可以直接將所有藥物帶至檢收站諮詢藥師。此外,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也提出「家庭廢棄藥品6 步驟」,除了毒性藥品 (如抗癌藥) 應帶至醫療院所回收,一般廢棄藥品建議將剩餘的藥水及藥錠從原包裝取出,放入夾鏈袋中,混入咖啡渣、茶葉或擦手紙等,將夾鏈袋密封後隨家用垃圾丟棄,再經一般垃圾高溫焚化方式處理。以上兩種回收方式異曲同工,目的皆是希望透過正確的方式處理廢棄藥品,避免環境受到污染。

四、錯誤觀念,“不藥”產生
了解該如何處理家中的剩藥及過期藥品之後,您是否也曾想過為何會有這些藥存在呢?答案可以分為兩種,其一為合理的存在,如止痛藥等症狀緩解的藥品,當疼痛解除則可停用,因而有剩餘藥品;其二為不合理的存在,大致也可分二種:應吃藥而未吃藥,以及重覆領藥。有些民眾覺得吃藥很傷身體,也有些人自認病情已緩解就自行停藥,經年累月導致家中產生剩藥,但殊不知如此一來不但無法妥善控制病情,更可能使疾病惡化,或產生抗藥性細菌,反而害己害人;此外,由於全民健保的普及,創造了一個友善便捷的就醫環境,民眾就醫支出也較其他國家低廉,不難發現同一疾病重複就醫的情形存在,根據衛生福利部 (原:行政院衛生署) 民國95年補助辦理之「家庭用藥總檢查」計畫,發現40%民眾認為看病就應該要拿藥,即使不吃也要領個安心,於是就產生了居家餘藥以及健保資源浪費。不論是未遵醫囑服藥或是習慣逛醫院重複領藥,皆是錯誤的觀念,藥品是為了維護健康而存在,不應濫用或浪費,當必要用藥時,應遵醫師及藥師指示按時服藥,使藥品發揮最大療效,使疾病能妥善控制。

結語
透過以上的說明,相信您對文初所提的那些疑問已可毫不猶豫地回答,吃不完的藥,冰冰箱就可以放久一點吧?過期的藥應該還可以吃吧?不吃的藥都丟垃圾桶就可以了吧?答案是都不行,人的一生中不可能不生病,而藥物往往扮演著重要的治療角色,為了確保用藥安全,正確的用藥觀念是您不可或缺的必要知識。

表1、五大類居家餘藥
類別 常見藥物
1. 抗生素 口服盤尼西林、頭孢子菌素、磺胺類抗生素等
2. 荷爾蒙 避孕藥、更年期用藥、甲狀腺用藥等
3. 針具針頭 胰島素針劑、廢棄針頭等
4. 液體藥物 感冒糖漿、咳嗽藥水、胃乳液等
5. 抗癌與免疫抑制劑 類固醇、口服化療藥、標靶藥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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