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rtezomib與高劑量類固醇治療復發之多發性骨髓瘤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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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研究目的
本臨床試驗旨在比較罹患多發性骨髓瘤(multiple myeloma)的病患,在接受1至3次的治療後仍復發的情形下,接受bortezomib與接受高劑量類固醇(dexamethasone)治療,其治療效益之評估。

二、 研究對象、方式
總共有669名病患參與本臨床試驗,他們均為復發之多發性骨髓瘤的病患。他們被隨機地分成二組:bortezomib治療組在第1、第4、第8、第11天接受靜脈注射bortezomib(其劑量為每單位體表面積1.3毫克),每3週為一療程,共8個療程,繼之在第1、第8、第15、第22天接受靜脈注射bortezomib,每5週為一療程,共3個療程。另一組則接受高劑量類固醇,在第1至第4天、第9至第12天、第17至第20天口服40毫克的dexamethasone,每5週為一療程,共4次療程,繼之在第1~第4天口服40毫克的dexamethasone,每4週為一療程,共5次療程。接受類固醇治療的病患,若有病程進展(disease progression)的情形,准予跨組接受bortezomib,並將治療結果納入另一個併行之臨床試驗(companion study)做比較。

三、 研究結果
接受bortezomib治療的組別比起接受高劑量類固醇治療者,有較高的治療反應率、較久的時間發生病程進展(time to progression)(此為本試驗的主要研究終止點),且有較長的存活期。將完全反應率與部分反應率合併計算,bortezomib治療組為38%,類固醇治療組為18%(p值<0.001);僅計算完全反應率,則bortezomib治療組為6%,類固醇治療組為<1%(p值<0.001)。平均時間發生病程進展,在bortezomib治療組為6.22個月(189天),類固醇治療組為3.49個月(106天),相對危險性為0.55,p值<0.001。1年平均存活率,在bortezomib治療組為80%,類固醇治療組為66%,p值=0.003。以總存活率而言,bortezomib治療的相對危險性為0.57,p值=0.001。發生第3或第4級治療副作用,在bortezomib治療組有75%的病患發生,而類固醇治療組則有60%。

四、 結論
罹患多發性骨髓瘤的病患,在接受1至3次的治療後仍復發的情形下,使用bortezomib的治療效益,比高劑量類固醇(dexamethasone)要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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