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腎臟,打贏勝仗 — 淺談腎臟保留手術治療腎腫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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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統計,民國96年之腎臟惡性腫瘤新發生個案數計798人,占所有癌症發生率的排名於男性為第16位、女性為第20位。同年腎臟惡性腫瘤的死亡個案數計522人,兩性排名均為癌症死亡率的第13位。且近年來我國之腎癌發生率與死亡率均逐年增加中。另據統計,全球腎臟惡性腫瘤的盛行率每年以1.5%到5.9%的速度在上升之中,其詳細原因不明。[@more@]

成年人的腎臟惡性腫瘤絕大多數都是腎細胞癌(renal cell carcinoma),由腎小管的上皮細胞衍生而出,好發於50到70歲之間,男性的發生率約為女性之1.75倍。腎細胞癌的危險因子包括吸菸以及肥胖、長期的高血壓藥物使用也可能與其有關。尿毒症病人合併腎囊腫的病人得腎臟癌之機率也較高。近年來因腹部超音波檢查的普遍應用,約有55%病患診斷當時的腫瘤期別屬侷限性早期 (I、II期)腎癌;另外25%診斷時為局部侵犯性(III期) ,20%診斷時為轉移性晚期 (IV期)。腫瘤期別除反應癌症侵犯的程度外,直接影響治療方式與治療的預後。一般而言:I期腎癌其五年存活率約為95%,II期腎癌約88%,III期腎癌約59%,IV期腎癌約20%。大多數的腎細胞癌於早期並無任何症狀,當出現疼痛、血尿、腹部腫塊等典型症狀時,往往已是較晚期之腎細胞癌。

腎細胞癌的治療主要以手術切除為主,其他包括冷凍、射頻、放射等局部治療及全身性的化學、免疫及標靶藥物治療。早期侷限性之腎細胞癌,手術切除為唯一之治癒方式,除非患者的身體狀況不適合接受手術,或患者選擇不接受手術,則可考慮積極監視或接受冷凍、射頻等局部治療;若是轉移性之腎細胞癌,手術雖無法根除,但若能切除原發腎腫瘤再搭配全身性的化學、免疫或標靶藥物治療,其整體存活仍然比單獨接受全身性藥物治療的好。

過去四十多年以來,治療侷限性腎細胞癌之標準手術方式為根除性全腎切除手術,即將包含病灶與正常腎組織的整個腎臟、同側之腎上腺以及界於腎臟與Gerota包膜(Gerota fascia)內之腎臟周圍之脂肪組織與腎門附近之淋巴腺一併作根除性的切除。根除性腎臟切除所需付出的代價為患者將僅存單側的腎臟,患側的腎臟功能將完全喪失。因此,根除性全腎切除術是慢性腎臟功能不良及尿毒症的一大危險因子。除此之外,隨著醫療影像技術的進步以及健康檢查的普及化,早期檢出的侷限性腎細胞癌的比率與日俱增,另外對於腎細胞癌的病理機轉也有了更進步的研究發現之後,腎臟保留手術(Nephron Sparing Surgery)的風潮才再度吹起。

為什麼說是再度吹起呢?其實腎臟保留手術的濫觴可以追溯到1884年Dr. Wells利用腎臟保留手術來切除良性的腎臟腫瘤,到了1887年Dr. Czerny完成第一例利用腎臟保留手術來切除惡性腎臟腫瘤的手術,但是受限於當時的醫療技術,手術之後併發症機會較高,加諸當時對於腎細胞癌的病理機制仍然不夠了解,對於保留的腎臟是否會增加癌症復發的風險,醫界仍有諸多之疑慮。是故自1950年代起,根除性的全腎切除手術一直是侷限性腎細胞癌的唯一標準治療方式。直到1990年之後開始有較大型的報告顯示腎臟保留手術後的存活率與根除性全腎切除術的結果相若,才再一次改寫了腎臟保留手術治療侷限性腎臟腫瘤的趨勢。

Dr. Fergany等人在2006年報告以腎臟保留手術治療400個單一腎臟之腎細胞癌患者的經驗,其五年及十年的癌症存活率分別為89%及82%,局部癌症復發的機率為3.6%;值得注意的是這400個患者都僅具有單ㄧ腎臟,而這些病患在術後有97%能維持滿意的腎臟功能,而免於洗腎。Dr. Hung等人在2009年報告美國1995至2005年間小於4公分之腎腫瘤分別接受根除性全腎切除(2547例)與腎保留部分腎切除(556例),術後平均追蹤4年,兩者之癌症存活率相當,惟全腎切除之病患其心血管病變發生率比腎臟保留手術之病患高1.4倍,且其整體存活在接受全腎切除之病患反比腎臟保留術之病患減少1.38倍,証明術後腎臟功能之變化與心血管病變之發生是癌症控制以外決定病患預後之重要因素。在2010年美國與歐洲泌尿科醫學會所訂的腎細胞癌的治療準則中建議,對於第一期侷限性腎細胞癌(腫瘤直徑小於7公分)的手術治療,除非腫瘤生長的位置不允許或是患者的身體狀況不適合接受手術治療,患者都應該考慮採取腎臟保留之部分腎切除手術來治療腎臟腫瘤。

腎臟保留手術的適應症如下:(1)絕對適應症 - 為單一腎臟長惡性腫瘤或是兩側腎臟長多發性惡性腫瘤,此類患者若接受根除性全腎切除手術,則術後必然導致尿毒症,而需接受定時透析,對患者的生活品質造成極大的影響,且接受透析的患者發生心血管疾病的機率較高,將增加死亡率。(2)相對適應症 - 為癌患者同時有高血壓、糖尿病等共病症合併腎功能不良,預期術後腎功能勢必惡化之情況。(3)選擇性的適應症 - 則是患者的對側腎臟功能完全正常,且無上述之共病症。

腎臟保留手術並非沒有缺點與限制,也不是所有的腎臟腫瘤都應該以腎臟保留手術治療。在大於7公分或第三期的腎癌患者當中,則可選擇性的接受腎臟保留手術,Dr. Margulis等人的研究顯示,前類患者在接受腎臟保留手術後的局部復發與癌症死亡率均與接受根除全腎切除手術的患者相當,惟與腎臟保留手術有關之併發症,如保留腎臟的傷口滲尿或出血而需要進一步處理的機率就明顯增多。其他學者的報告顯示,腎臟保留手術後腎臟出血的機率在0到7.5%之間,而尿液滲漏以致腎旁出現尿液囊腫的機率也在0.7%到17.4%之間。2010年歐洲泌尿科醫學會所訂的腎細胞癌的治療準則中建議,對於大於7公分的腎腫瘤的手術方式仍以根除性全腎切除術為標準之治療方式。這提醒了我們在決定腎臟惡性腫瘤患者的手術治療方式之時,仍需審慎評估腫瘤的位置、大小以及患者的整體健康狀況,才能求得病患的最大利益。

總而言之,腎臟保留手術比根除性全腎切除的優勢如下:(1)保留腎臟功能,減少術後需要洗腎的風險。(2)降低未來心血管疾病發生的機率。(3)可以降低整體死亡機率。也因此,對於小於7公分的局限性腎臟腫瘤的患者,應該優先選擇腎臟保留手術作為標準的治療方式;而對於大於7公分之腎臟腫瘤,若患者僅具有單側功能正常的腎臟,或患者合併有慢性腎臟功能不全的問題,仍然可以考慮腎臟保留手術作為手術的治療方式。在腎臟保留手術之後則需特別留意其可能之併發症如腎臟手術部位之出血或是尿液滲漏,並且提醒患者定期追蹤,才能對局部的復發甚至逺處之轉移得以早期發現,並即時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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