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非安寧病房」實施安寧療護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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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性腫瘤(癌症)連續二十年蟬連國人十大死因之首。癌症末期患者時常會面臨疼痛及各種不適症狀,在面對身體逐漸失能之際,病患與家屬的身心備受煎熬。如果沒有完善的「安寧緩和」醫療照顧,大部分癌末病人可能伴隨著痛苦而死亡。然而目前一般醫療單位的服務層面,僅著眼於癌症的診斷與治療,當各式治療方法全部用盡後,面對癌症末期病患「層出不窮」的症狀,未受過專業安寧療護訓練的醫療人員往往感到非常棘手,碰到這類病患甚至避之唯恐不及。癌末病人也時常有種「被遺棄」的感覺,感到沒有尊嚴,有些病患甚至希望尋求「安樂死」。如何幫助這些病患有尊嚴且安然地走完人生最後一程,這是需要訓練與學習的。[@more@]

國內目前因受限於健保制度,患者必須為癌症末期,且經醫師預估生存期在六個月以內,才能入住「安寧病房」實施安寧療護,經常已「為時晚矣」。國內目前僅有二十四家醫院設有「安寧病房」,然而這麼二十幾間「安寧病房」實際上並不敷全國每年數以萬計的癌末病患使用,其實我們早可以在一般「非安寧病房」提前開始為癌症病患進行安寧療護及各類支持性療法。此外,有許多癌症病患從初診斷到治療,甚至到了末期,都是由同一位醫師主治,與那位醫師共同度過了無數次希望的興與滅,早就有著深厚的情誼,他們也未必願意在「最後關頭」被轉到所謂的「安寧病房」,將生命最後的一程交到一位陌生醫師的手上,即使那位醫師是安寧病房的專業醫師。因此,將安寧療護服務擴大到在一般「非安寧病房」進行,實有其深切的必要性。

我們深知,所謂的「安寧療護」,與其說它是一項「設備」,實際上倒不如說它是一種「觀念」,只要能透過對從事安寧療護的「人員」進行充分的訓練,就可以在「非安寧病房」提前開始為癌症病患進行各式安寧療護及「支持性療法」。「安寧療護」是一種組織化的團隊照顧模式,團隊成員包括醫師、護理師、社工師、心理師、營養師、藥師、安寧志工、以及神職人員等。其人員訓練的範圍應從傳統的僅針對「癌症末期」病患進行「安寧緩和」療護(hospice & palliative care),擴大到對「所有癌症病患」進行最好的「支持療法」(supportive care),讓病患得以舒坦地走完生命的最後旅程。

在「非安寧病房」為癌症病患進行安寧療護及支持性療法的訓練內容,我們初步認為其範圍應包括:癌症病患惡病質的處理、癌症治療所產生副作用的預防、化學治療引起之噁心嘔吐、味覺改變、口腔黏膜發炎、血尿、週邊神經病變、皮膚病變及手足症侯群、腹脹及腹瀉等副作用之處理、癌症病患的疼痛控制、癌症治療後白血球降低時之感染控制、腫瘤急症及其治療方式、以及癌症病患及其家屬的心理支持等。團隊成員需積極參與安寧緩和學會之各項教育訓練活動,以便能隨時更新並提昇安寧療護的理念及技能。

而「非安寧病房」之病房設置標準,其空間及設備應符合衛生署所制定之「綜合醫院病房」設置標準,而非現有較嚴格之「安寧病房」設置標準,以符合實際現況。應設專責主治醫師一人以上,並於病房內加設一獨立空間(如禱告室或佛堂),可提供家屬與瀕死病人最後相聚或默禱助念,以及家屬度過急性哀傷的獨立空間;應設會談室,可提供家屬、病人與安寧療護團隊成員會談溝通以及心理支持的地方;有精神科醫師定期與病患及家屬舉行座談,並接受會診,處理病患突發之精神心理問題。病患如有其他非癌症相關的病症出現,可立即會診相關科別的醫師協助診斷及處理,並視需要設置音樂、芳香、或藝術治療,以舒緩病患及家屬的情緒。視需要可設置志工室,以便隨時有安寧志工可提供協助。

國內安寧緩和醫療自一九九○年開始在本土紮根。早期安寧病房使用健保費用的患者僅限於癌症末期,經九十二年修訂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後,將運動神經元疾病患者也納入健保給付範圍。另外,衛生署刻正推動安寧共同照護的計畫,預計將安寧照護向外推展到於「非安寧病房」實施。我們堅信,當醫師認為癌症病患無法接受根治性療法,而建議選擇安寧療護時,及早採取安寧照顧將可避免患者承受許多不必要的痛苦,病人也將早日獲取更有尊嚴、更完備的醫療照顧。而這一切將隨著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安寧共同照護計畫」,於「非安寧病房」實施癌症病患之安寧療護計畫的落實,而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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