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補償醫療費用觀點來看「癌症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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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生活充滿各種污染源,造成環境嚴重破壞,加上人們生活緊張、壓力無法抒解,使得各種重大疾病的罹患率,明顯逐年升高,其中以俗稱癌症的惡性腫瘤,最令人聞之色變。[@more@]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的統計資料,癌症連續14年高居國人十大死亡原因榜首,此外,每年有2萬9千人成為罹患癌症的新病患。而中華民國兒童癌症基金會資料也顯示,台灣地區每年有500位兒童罹患癌症。

不論大人或小孩,只要家庭成員中有人罹患癌症,除了自己與家人必須以堅強樂觀的態度面對病魔的挑戰外,還必須籌措龐大的醫護與療養費用。如未事先妥善安排這些醫療支出的風險,可能會拖垮一個家庭的生計。

癌症列為全民健保的重大傷病給付範圍,可免除健保部份負擔的金額,然全民健保屬於社會保險的範疇,對部份高貴藥材及額外使用先進醫療設施者,尚無法給付。實際上,病患及家屬在這部份的開支不可謂不大,如果沒有其他醫療費用的補助來源,醫療支出很可能使家庭經濟陷入困境,親朋好友能提供的金錢援助對瀕臨破產的家庭而言也是有限的。

病患都希望能夠得到最精密的檢查,確定惡性腫瘤並未移轉、擴散,或是更進一步確定所有癌細胞分佈的位置。全民健保因屬社會保險,能提供的是基本的保障。針對一些昂貴的,健保局不給付的檢驗費用,商業癌症保險所提供的「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將是最好的財務支援。有些保險公司甚至對身故後始發現罹患癌症者,仍提供此項給付,對家人已支付的費用,有所補償。

為配合癌症療程及提昇預後恢復機率,長時間住院或門診治療是絕對必須的。對這類費用形成的經濟壓力,絕大部份癌症保單,均提供「癌症住院保險金」及「癌症門診保險金」給付,且部份保單無住院最高天數的限制。

家庭是最溫暖的地方,大多數人生病時都會想留在家裡,與家人共同面對病魔。部份癌症保單按日給付病人出院後「居家療養保險金」,提供安養休息的支出費用。

由於癌症的治療並無任何特效藥,因此手術治療仍是目前經常採用的治療方法。目前市面上各種癌症保單中的「癌症手術保險金」,在病患直接因癌症或併發症,經診斷須接受外科手術時,按次給付保險金。

此外,部份癌症保險為免被保險人罹患癌症或殘廢後,因收入減少導致無力繳納續期保費,特別提供被保險人罹患癌症後,豁免該保單後續所有應繳保險費的優惠,如此貼心的設計無非希望在保戶與病魔長期抗戰時,能夠減輕他們的負擔。

市面上所有的癌症保險商品,大多數有30天至90天不等的「等待時間」規定,也就是在保單所規範的特定天數內,若不幸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保險公司毋須給付。所以,投保癌症保險是應該以有備無患的心理,購買一份讓自己及家人安心的足額保單。

罹患癌症,是人生極大的不幸,龐大的費用支出,極可能使家庭經濟瓦解。不論是基於提高個人經濟保障的觀點,或是站在資助不幸罹患癌症病患家庭的立場,癌症保單是每一個家庭不可或缺的保險商品,它的最大意義在於創造人性尊嚴,增進人類互助。建議每個人都能將癌症保單當成一旦不幸罹患癌症後的一針強力鎮定劑,足夠的癌症保障使患者的家庭經濟不致萌生巨變,進而讓病患可以心無旁鶩地與癌症搏鬥,增加預後恢復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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